社會上必需要有警察,沒有警察作保障的社會只是虛擬的國度,連北歐諸國祟尚民主自由的政府都要有警察去保護社會,警察並不是某一個政權的守護者,他們來自社會當然就是有社會授權的警察!反而回歸前直接加入本地警隊的「老外」就是英國殖民統治的代理人!香港的孽子只是認賊作父。
是法官荒謬?是警察該打?
今天的戀殖及港獨的支持者其實就是殖民統治下的產品,在 70、80 年代之初殖民主義者已經將中國歷史教育完全割裂,學生學到的中國文化亦是支離破碎!更可悲就是這些學生亦成為今天育人的老師!他們對自己國家民族的認識根本低劣,又何以身為人師!韓愈的師道;傳道、授業、解惑,今天部份的教師又可以掌握嗎!不必深究中史科的現況及遠因,這是政策上的改動,從中亦顯示出潛藏在政府內的無間道也不少!
法庭對違法者的保障早已成為香港一項怪事,每當警察被判暴力傷人,判刑總比一個普通的市民犯同一罪名要重!倒過來說,如果警察被暴徒毆打,犯人通常被罰款而已!最近上訴庭的判決更是嚇人,如果衝動就可以被原諒,因此執勤的警察就可以被「衝動」的暴民襲擊的話!究竟公義還在哪?是法官的荒謬?是警察該打?是這個社會已經不需要警察嗎?還是我們的法治制度已經土崩瓦解?更即時的問題就是警察該何去何從?該放任施暴者還是躲在警署內嘆冷氣看鬧劇!
這並不是假設的問題,今天的警察就要處理這些暴民和數典忘祖的逆子,如果社會和法庭不給予支持和法律上的保障,警察適度地改變策略是必須的!既然大家都「有阿媽生」,為什麼政客的自由比市民多!
不盡責投票?就是自作孽!
當元朗鳩嗚的暴民在街道上對市民和遊客施暴時,錯在還有警察在現場,事到如今,警察就要用上智慧執法,深信元朗的市民和鄉事勢力也絕對不會讓暴力入侵他們的社區,惡人自然就會得到教訓!為什麼警察還要出現呢!看到法庭特別是上訴法庭的判決,正常的市民都應該站在公義的一邊吧!
今天的警察應該不存怨恨,據悉今天的香港仍是法治之區?但警察的何去何從就是每個人員自己的決定!何必犯險,大自然中弱肉强食的法則早已存在,您們只是太堅持罷了!
嘆杯茶食個包,也不必置身事外,當市民的利益被政客犧牲而暴民又在街道恣意横行,您們還是先保障自己的安全再適時地處理現場吧!您們更要反省;這些年來,您們有沒有用自己的選票去降服這些妖怪呢!如果您們從不盡責投票,今天的困局就是自作孽!
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6/08/20/YO16082000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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