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內地紀念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香港政府罕有地以立法方式,於今年9月3日一次性增加一天假期,令全港僱員包括外傭都可多放一天假。而有不少意見認為應將此日跟隨祖國列為法定假期。然而這件單一事件卻再次掀起了市民對要求統一兩種假期的熱烈討論。 其實就現行的香港勞工市場來說,假期是分開了「勞工假」,即法定假期,及「銀行假」,即公眾假期。前者是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規定的每年12天法定假日﹔後者則根據《香港法例》第149章《公眾假期條例》規定的每年17日(不包括星期日)的公眾假期。而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和政府部門會根據《公眾假期條例》的規定放假(17天),其他機構則大部份會根據《僱傭條例》所規定的法定假日放假(12天)。然而,兩者假期的差別逹5天之多,這些日子包括了:復活節3天、佛誕1天,以及聖誔節翌日1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