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的政治手段,除了抹黑之外,就是挑撥。最近有人不斷寫行政長官和司局長的工作關係,其實是不懂《基本法》、不懂民主過程、不懂行政程序。根據《基本法》:司局長要由行政長官提名,報請中央任命。所以,既然主要官員是行政長官提名,治港理念必然和行政長官一致,否則不會加入問責班子。 從民主過程看,行政長官需要通過競選,在競選過程中,要向全社會全面呈交和解釋政綱,不僅選舉委員會了解各候選人對政治、經濟、民生等議題的理念、主張和政策, 被邀請加入問責班子的人也一清二楚,所以不存在團隊中人有不同立場的問題。行政長官憑政綱當選,主要官員致力落實,這便是香港的選舉式民主。日後香港實行普選行政長官時,由選民向當選的行政長官授權的性質便更明顯。 從行政程序上看,以財政預算案為例:每年的財政預算案發表前,要由行政長官簽署作實。過去四份亦總會有「配合」行政長官《施政報告》的表述。2016/17年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在上月公佈的《施政報告》,宣佈一系列涉及2200億元的政策措施,我會在財政資源上作出全面配合。」(2016/17財政預算案第163段)。2015/16財政預算案:「今年的預算案會配合《施政報告》提出的措施……」(2015/16財政預算案第8段)。2014/15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上月公佈一份全面、惠及不同階層市民的《施政報告》,提出160多項措施,涉及250億元的額外開支。我會在財政資源上作出全面配合……」(2014/15財政預算案第5段)。2013/14年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在上個月發表今屆政府第一份的《施政報告》,宣佈一系列涉及600億元的新政策。我會提供財政資源,作出全面配合。」(2013/14財政預算案第2段)。 本屆政府的管治團隊分工合作,在房屋、扶貧安老助弱等等問題上做出成績,靠的就是「齊心」! 原載於頭條日報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457/20160516/453873/ 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6/02/17/HK16021700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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