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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頒判詞 怒斥《蘋果》損法治

2016.04.02 13:00 時事

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及已停刊的《爽報》三年前在大角咀夫婦被肢解案進入司法程序期間,派記者扮探監採訪被控謀殺的死者幼子周凱亮。律政司認為有關報道內容會影響審訊,事後控告兩報及其總編輯藐視法庭,高院原訟庭去年判他們判罰款共五十五萬元,又在半年後的昨天頒下判詞,解釋判刑理由,嚴斥兩報做法足以危害司法公正及公眾對法庭的信心,藐視法庭的事態嚴重,加上《蘋果日報》及其總編輯張劍虹有相類前科,故須判以較高金額之罰款。

大角咀肢解案 扮探監採訪疑兇

事緣弒親的周凱亮(32歲)在2013年3月18日因謀殺罪提堂後,羈押於小欖精神病中心,《蘋果》記者報稱是周的朋友,於翌日成功探監並與周做訪問,有關報道同月20日刊於兩報。法庭待周去年3月受審並被判罪成終身監禁後,才著手處理此藐視法庭案。

案中四名被告分別為《蘋果日報》東主兼出版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時任總編輯張劍虹、《爽報》東主兼出版公司爽報有限公司、時任總編輯李彭基,四者分別被判罰款25萬、9萬、15萬及6萬元。

影響審訊 破壞公眾對法庭信心

判詞指出,有關訪問顯示周承認犯案,加上報道中的描述會令人覺得他冷血和心理變態,明顯會影響審訊,更破壞公眾對法庭的信心。蘋果明知刊登有關訪問有此後果仍決定這樣做,加上蘋果和張劍虹分別於1997和2000年有相同前科,令情況更嚴重,惟考慮眾被告認罪,才不判囚。

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08/15/YO15081500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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