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名稱
使用者電郵
密碼
確認密碼
年齡
性別
Generic placeholder image
想收到的資訊
  • 時事
  • 投資
  • 生活
喜歡的資訊
  • 編輯推介
  • 時事新聞
  • 博客
  • 投資
  • 趣味影片
  • 生活
教育水平
  • 小學
  • 中學
  • 大學
  • 碩士
  • 博士
常用的社交媒體
  • Facebook
  • 微博
  • WeChat
  • Whatsapp
  • Twitter
  • Line
  • Instagram
確認

我們會發送內含重設密碼連結的通知信給您

確認

時事

法官的標準!

2016.03.03 23:15 時事 微塵

當「磚頭暴動」的主犯都可以被擔保,正常的香港人都會疑惑裁判法官的標準!不過,批准擔保的權限始終是法官,雖然可以要求主理該案的裁判官進行覆檢(review),但律政司司長會否作出要求review或者向高一級的法院申訴看來已經石沉大海!

搜捕仍在進行中,究竟他們最後面對什麼控罪還要等候律政司的決定!然而,今天不在談論裁判法官容許擔保的問題,我們要看看同一個裁判法院怎去判刑的真實個案!

一單傘暴後期的案件

案件是這樣的:傘暴後期,當警方協助運輸業在旺角動用禁制令(injunction)清場時,一名普通市民在電視看到暴民的行為十分憤怒,於是他買了兩樽天拿水自發地走到被強佔的街道上,先擲下一樽在地上,然後取出一個「不能點火」的打火機握在手中斥責當時公然抗拒高院命令的暴民!這個市民當然也違法,但他隨即被暴民圍毆受傷!事後警方以「干擾公安」的罪名(在公眾地方作出干擾秩序的行為,公安條例 Section 17B(2))並在九龍城裁判法庭提控!

面對審訊,這位市民絕非佔中三子般的賴皮,而是立即認罪。罪成後,法官拒絕被告保釋候判並將他還押小欖懲教院所(收押有精神病的犯人)兩星期以便取得精神及感化報告!兩星期後,所有報告都對這名市民有利;例如……沒有案底及沒有暴力傾向、背景良好、一時衝動更有悔意、適合感化……!

裁判法庭用心良苦?

法官看罷卻立即判處被告監禁六個月,被告於是申請法援上訴!事態嚴重法援即時批出,但在高院進行的上訴中被告的刑期仍然維持原判,即入獄六個月!(案件 MCMA 724/2015)

究竟法律的公平性(fairness)在哪裡可以對比,不止市民想不通!就算連調查的偵緝人員都是莫名其妙,難道這就是香港司法上的獨立性及優越性,而且判刑的標準是我們凡夫俗子不能理解的學問!

也許我們的裁判法庭真的「用心良苦」,因為凡收押的被告都要交由荔枝角收押所處理,這是一個頗為漫長候審的過程。當「還押犯」在審訊之前,他們的一衣一飯一宿都會在荔枝角收押所內而且得到的待遇都會比已判刑的犯人為佳,懲教處所費亦鉅!

法官的智慧曲高和寡

所以可能是部分法官為了減少懲教院的費用而竭力地容許疑犯擔保!若是法官的美意,我們真的要向他們致謝了!

皇天后土!當市民在電視直播看到那天晚上的瘋狂,再對比剛剛提及的案件的嚴重性,市民就要拭目以待看看我們的檢控人員和法官們在往後的日子怎樣去演出「法治與公義」這一齣戲!

在2000年入境處梁錦光先生殉職一案中就是因為天拿水惹的禍,法庭真的有理由去嚴肅處理這案件!但在「暴動」、「縱火」及「干擾公安」之間什麼是真正的嚴重罪行,大家都心知肚明!換另一個角度,法官的智慧可能真是曲高和寡,只是我們怪錯高人吧了!

圖:有線截圖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