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過了Halloween,香港的政客真是眾魔亂舞,當一個被上訴庭指出有罪的convicted defendant(待判刑的犯人)公然將盜錄回來的錄音上載又公開播出的時候,又當被竊聽/盜錄的受害團體用法律手段要求剔除這些錄音的時候,竟然會有人道出三大怪論:
- 在公眾知情權的大原則下,盜錄及公開錄音是合理的行為;
- 盜錄及洩密者應該被原諒;
- 禁制洩密會防礙新聞採訪的自由!
竊聽導致尼克遜總統下台
十一個人就可以代表七個傳媒組織去遊行又真有點兒戲,他們這些令人迷惑的理論肯定是各取所需的歪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不如看看1972年 6月17日彼岸民主老大哥的案例!究竟竊聽、盜錄和洩密有否道德上的責任呢?
長話短說,故事是這樣的:那天晚上,當地的保安員及員警拘捕了五個非法進入美國民主黨總部的賊人,他們不是來爆竊,而是來安裝竊聽裝置,在對街接應的從犯嚇得匆匆逃走,留下線索……最後發現,當時的尼克遜總統有份參與整個竊聽及盜錄陰謀,而且進一步發現尼克遜總統亦曾命令在白宮內遍裝竊聽裝置,又對五名記者進行竊聽!結果大家都記起了,這就是美國著名的水門事件 (Watergate Scandal ),而且引致尼克遜匆匆下台,並由福特接任!
啊,還有仍然被美國通緝的斯諾登和美國竊聽國際友人的「稜鏡計劃」呢?這樣,究竟竊聽、盜錄和洩密有沒有法律和道德上的責任,大家就想想吧!
公眾知情權並非大於一切
又假如用上「公眾知情權」的光環時,我們的香港市民又可否請記協、教協和中大/浸大新聞系自行公開他們的會議記錄呢?香港市民可能更想知道他們在反國教、傘暴和政改中的想法和決定!特別是資金來源、策劃和串謀的證據!
假如真是「劣師出低徒」,難怪今天有旣定立場的傳媒中人會認為將盜錄資料公開是合法合情合理的事!如果真的有時光機把我們送回1972年,也許他們真的會反對尼克遜總統在1974年8月9日的請辭啊!
香港的市民又怎樣看待這些教育界和傳媒界的所謂代表人物呢,如果你有投過票或支持過他們,你有丁點兒失望嗎?
圖:無綫新聞截圖
http://news.tvb.com/local/56370f446db28c2d71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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