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辱警罪不單是維護警察尊嚴,亦是在保護香港!警務處前處長曾偉雄日前接受《信報》訪問,直指現在應考慮設立包括辱警罪的侮辱公職人員罪,否則他日警察或為避免被鬧,而遇事便走。他坦言,立辱警罪是為保護香港。
曾偉雄認為,警察接受訓練,不會對市民刻意挑釁有過度反應,但這不等於可以「任人侮辱」。他直言社會要立辱警罪等條例,否則他日警察或為避免被鬧,拒絕執法,「見到事就掉頭走」。他坦言,立辱警罪是為保護香港,而「唔係保護緊警察」。曾續指,近年時時見到市民辱罵執法人員,認為由這些事件中可見到法律不再受尊重,如此下去守法意識最終會被衝擊。他感嘆,佔中七警案及朱經緯案「好可惜」。
警察代表一個地方的治安。當警察不能安心執法,市民又怎安居樂業?
原圖:大公報、文匯報
http://paper.takungpao.com/resfile/PDF/20150303/PDF/a2_screen.pdf
http://news.takungpao.com/hkol/politics/2015-04/2981372_wap.html
http://paper.wenweipo.com/2014/12/02/HK14120200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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