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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星星之火 終於燎原

2019.03.11 14:38 博客 陳永良

最近香港最多人聽到的名字中,「何俊謙」肯定是排列前茅。這位現年三十一歲,中大畢業後曾執教鞭,三年前進了理大修讀碩士課程的年輕人,剛於周前接到理大的正式通知,開除其學籍,並終生不再會被取錄。大家都知道,理大作此嚴厲處分,原因是發生在去年九月理大校園,一班激進學生不滿「民主牆」的管理措施,何俊謙與數人衝進理大校長辦公室樓層,要求校長出來對質,又以極其惡劣的態度,甚至粗言穢語辱駡,包括兩位副校長在內的校方職員,混亂間曾發生身體碰撞。讀者如看過由肇事學生攝錄,然後放在網上炫耀的片段,不難理解理大當局為何要做這決定。

流氓行徑多次發生

其實,這樣的流氓行徑,在過去幾年間已在大學發生過多次。2015 年7月28日港大校委會開會,以周永康為首的學生,夥同一些校外人士,因不滿校委會否決任命法律學院的陳文敏教授為副校長,強行衝入會議場地,禁錮校委,不准其離開,並導致其中一位校委倒地受傷。 筆者在事件發生後曾在本網報發表一篇題為〈港大的警號〉的文章,語重心長的提出警告,如警方對這樣明顯干犯了刑法的行為不採取檢控,則日後必會有其他學校出現激進學生因政見不同而衝進校長辦公室或校董會抗議搗亂,情况將會越演越烈。筆者在文章中說,「由於不會被追究刑責,對於持反對意見的激進人士來講,用這些極端手段來達成目的,成本實在是太輕,太化算了!」 果然,後來發生了數次類似事件:2016年1月26日,港大學生因不滿委任李國章為校委會主席,圍堵校委會並與到場的警員發生衝突;2017年6月20日,中大學生因不滿特首出任校監的當然制,衝擊校董會開會場地,導致一名保安員頭部受傷,須送院縫了五針;2017年9月9日,中大學生因不滿校方拆除港獨標語,衝入學生事務處圍堵包括副校長在內的職員,出言威嚇,不准他們離開;2018年1月18日,浸大學生因不滿需要考普通話合格才能畢業的要求,圍堵校方職員,不准他們離開,又辱駡外籍女教師為「八婆」。上述的個案,只是傳媒曾大量報道,才會使社會各界關注。其他規模較少的激進學生圍堵鬧事,其實也屢屢發生。

警方應果斷地執法

這些事件中,肇事者其實明顯已是最少干犯了「普通襲擊」、「刑事恐嚇」、「非法禁錮」等刑事罪名。可是,雖有充足證據,警方卻鮮有展開調查與檢控犯法者。縱容的結果,是像何俊謙這樣,一心想在派系林立的鼓吹港獨團夥裡博出名的人,不單在校園內不斷生事,嚴重影響其他學生的學習,敗壞大學的形象,更肆無忌憚把劣行施於校外。最近發生多次在東涌和屯門,無端辱駡內地訪港旅客( 離譜至罵她們來港是要做妓女),截查內地人的身份證等事件,就是這位何俊謙和一些獨派學生的所為。筆者深信,假若警方在上述事件發生時,果斷地執法,以公安條例第17B的「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或甚至第18條的「非法集結」(其實最少也可以控以簡易治罪條例中的「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把他們拘捕,帶上法庭,這些人便不會如此氣焰囂張,蔑視法紀。 警方這種姑息罪犯的軟弱作風,如再繼續下去,這個毒瘤一定會在社會中不斷擴散,蔓延至已受港獨荼毒的一些中學生群體裡。到時,十幾歲的學生作出這些暴行,更容易以「他們年少無知,應給與改過機會」這樣的說法,得到護身符。特區政府面對的,將會是無日無之的暴民政治。 原圖:大公報、文匯報、無綫新聞截圖 http://edu.takungpao.com.hk/q/2016/0128/3274178_print.html http://news.wenweipo.com/2017/09/13/IN1709130053.htm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topnews/2018-01/3537000.html?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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