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馬道立法官早前在法律年度開啟禮上教導我們:每當公眾質疑法庭裁決時,都可透過公開的書面判決得到即時及詳盡的答案。無需揣測或猜度法庭判決的背後考慮,更不應妄稱法官可能考慮了與法律無關的因素(例如政治)。 於是我謹遵首席法官大人的指示,昨天一見終審法院頒下拒絕朱經緯案上訴的判決書,便拿來細看咀嚼。 可惜我看來看去仍找不到答案,反而看出更多問題。儘管法院裁決已告終,仍將問題列出如下,盼得高人指點:
問題一、從判詞中看到,終院否決朱Sir上訴的主要原因,是上訴庭已花了大量篇幅去分析案中證據。既然如此,為什麼仍無法解答公眾提出的種種疑問,例如朱Sir有什麼動機要對一個無仇無怨素不相識的「路人」動武?除了執行職務維持秩序外還有什麼合理解釋?及至庭審中揭發「受害人」口供疑點重重,這些疑點利益為什麼沒有歸於被告? 問題二、終院否決上訴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認為朱經緯揮棍不屬《公安條例》容許警察使用的「所需武力」範圍。究竟何謂執法時的「所需武力」,是否將來都由法官決定?而不是由身處現場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察決定?將來面對暴亂場面,警務人員可以如何自處?怎樣做才不會誤墮法網?是否消極處理甚或逃離現場就最為安全?還是應該派法官去現場判斷指揮?法官大人願意親臨佔中旺暴現場去感受一下,看看什麼是「所需武力」嗎? 問題三、香港回歸已經二十一年,為什麼終審法院的判決書依然只有英文版? 問題四、終院判詞表示「同情朱經緯當時面對的是令人非常遺憾(highly regrettable)的處境」,而大家都知道這種「遺憾處境」是由誰造成,不知司法機構又會如何判決佔中案呢?對於以上問題,終審法院應該不會再理睬我們了,還有誰能為公義作解答呢? 原圖: 無綫新聞截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7/11/07/HK1711070017.htm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