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本月23日首讀和二讀《國歌法條例草案》,幾個不學無術的香港眾志成員衝到政總東翼前地拉橫額抗議《國歌法》,先不說他們劣行令到有保安員受傷,看到他們拉的橫額「不歌頌的自由」,不單止有語病,更是自相矛盾。你歌頌什麽有你自由,政府重來都沒有禁止過,《國歌法》立法更沒有禁止你的「歌頌」自由這一條。正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所指,《國歌法條例草案》的精神在尊重,尊重國歌和國旗是每位中國人,香港市民的應有的責任,一如你尊重自己父母,你自己的信仰一樣。
何不禁毒蘋日報?
《國歌法》沒有禁止你歌頌美帝的自由,他們反對的理由實在令人噴飯,電視電台要播國歌有問題嗎?現在電視台不是在新聞播放前都會播國歌嗎。黃之鋒繼續食他反國民教育的老本,反對教育局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指引,學生認識自己國家的國歌不對嗎?更加離譜是指國歌是普通話,香港人講廣話,所以絕大多數人對國歌內容沒有共鳴云云。
如果學生學習國歌也叫洗腦,任何一種教育都是洗腦,黃絲的宣傳報章《蘋果日報》每天的報道也在洗年輕人的腦,豈非要禁絕?如此說香港人喜愛日文歌、韓文歌、英文歌,又是對內容很有共鳴?其實國歌有他的歷史內容,絕對應該要學習和了解。每年數以萬計到日本旅行的香港人,他們的祖輩很多都經歷過三年零八個月,即日本佔領香港這段歷史。當年日本侵華的受害者,他們的後代相信有不少每年都會到日本旅行,難道就指他們受到洗腦忘記日本侵華之痛,就不准到日本了?
反對者應感到羞愧
其實反對《國歌法》的人應該感到羞愧,因為他們已經忘記歷史甚至不了解歷史,將國歌當作一種仇中反港工具,對自己的國歌毫不尊重。相信反對《歌國法》的人他日移民外國宣誓做二等公民時,肯定不會如當日梁頌恆、游蕙禎、羅冠聰、劉小麗和梁國雄等人在立法會「辱誓」。道理很簡單,在任何地方都要尊重當地的法例,何況在自己的國家呢?
這次反對的人只是希望搶選民的眼球,最近沒有什麽他們可以反對的議題,《國歌法條例草案》要二讀,就馬上出來刷存在感。還有一點,黃之鋒指《國歌法》箝制港人思想自由,假如是真的,真是一條很好用的法例,連父母都不能拑制子女的思想自由,《國歌法》可以做到的話,豈不是萬能法?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香港眾志 Facebook Page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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