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終審法院駁回朱經緯申上訴,我等「非法律專業人士」不敢質疑法官大人的決定,惟有做些資料搜集,將佔中以來終審法院一些涉及政治的判決臚列出來,幫助大家理解。又不知大家看到一些什麼?感到一些什麼?
2018年2月6日,終審法院判決「佔中導火線案」,即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在2014年9月26日率眾衝擊政總東翼前地一案,裁定三人的行為雖然牽涉暴力,但上訴庭就非法集結罪發出的新判刑指引不應追溯至本案,基於「既往不咎」的法律原則,故判三人刑期上訴得直,毋須坐牢。
雙學三犯獲放生
2018年8月10日,進一步判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可就上述案件獲賠大部分訟費。終審法院指案件明顯涉及公眾利益,故駁回原告方律政司的反對,律政司需承擔三名被告由初審上訴至終審期間的大部分訟費。
2018年9月8日,終院就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陳白山這十三名反東北發展示威者衝擊立法會一案作出最後判決,儘管首席法官馬道立講明本案明顯涉及暴力,有示威者用竹枝嘗試撬開立法會大門,立法會事後需要花四十萬元維修,更有保安員在混亂中受傷需放近三個月病假,卻決定推翻上訴庭監禁八至十三個月的判決,判十三人即時獲釋。
及至今次因佔中執勤而惹官非的朱經緯前警司提出上訴,終院沒提法理觀點,也沒說警察處理大型示威活動時的保障是否足夠涉及公眾利益,而是乾脆俐落地駁回朱Sir上訴。這與之前幾單上訴是用同一標準處理嗎?
尚有爭議案待判
展望未來,還有好幾單可能上訴至終院的案件,包括七警案、佔中案及梁國雄DQ案等。大家認為終審法院最終會如何判決?
如果法治是用同一把「尺」來處理不同案件,是否細看之下,原來對某些人是用呎吋,其他人是公分?怪不得尺是一樣,但對某些人就寛鬆一些?
尺都是那把尺,可惜魔鬼也是藏在呎吋中!
HKG報、有線新聞截圖、無綫新聞截圖、文匯報圖片
http://paper.wenweipo.com/2018/08/14/HK18081400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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