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事件告一段落,律政司已表明不起訴前特首梁振英,著名專欄作家屈穎妍認為,民主黨林卓廷在事件過程中,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港府好應該反擊展開追究,大家又支唔支持?
屈穎妍指出,《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說明不能將正在調查的案件披露,而林卓廷在廉署就UGL事件調查期間,多次公開披露案情。而之前亦有很多案例支持,若披露廉署的案件是會被控的,故屈穎妍認為林卓廷不能置身事外,港府必須追究到底,「我認為要追究他這個人」。
林卓廷之流一直無理死咬UGL事件,不擇手段肆意披露廉署的調查,大家又是可認同屈穎妍,支持港府追究到底?
原圖:HKG報、Now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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