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回港公開回應證據不足檢控UGL事件,令人眼前一亮,除了還前特首梁振英受擾四年一個公道外,更令人振奮的是律政司司長表現出來的承擔。
也許鄭司長真的不喜歡面對傳媒,這個大家從她以往擔任公職時疏於曝光可見一斑。但不喜歡做並不代表不能做,更不代表做得不好。
看鄭司長一時間貌帶笑容,非常友善,轉眼間目光如炬,語鋒斬釘截鐵,又是另一模樣,可軟可硬,一改了自回歸之後,官員見記者那一套委曲求全的模樣。
the buck stops here
鄭若驊最重要的承擔為何?就是接受了the buck stops here的政治代價,改變了凡大事必訴之於外聘的慣例。
大律師公會質疑這次沒有尋求外來大狀意見。老實說一句,任何一件有爭議案件,交給兩個大狀有三種意見全不出奇。說得難聽些,是否大家同意政府官員應卸膊為主,有鑊搵人揹為上?
假如案件涉及本港知名人士,是否我們就必定要外判給本地或英國大狀,因為我們律政司高薪厚職的都不夠班?
刑事案難道不是律政司專長?
除非有非常嚴重的利益衝突,一如鄭司長所講的律政司內部官員受檢控,這個才需要向外求援!
過往納稅人每年都要花近三億元給外判人士,其中最大筆的都是批給大律師們。
多口問一句,既然大律師公會要求多外判生意給自己會員,這是否也屬於利益衝突,應該有所迴避呢?
如果政府裡沒有特別專長的大狀,例如十年不遇的航運法案件,外判自然有理由。至於刑事案件,難道這不應是律政司的專長嗎?
期待對黎智英作出法律決定!
無論如何,鄭若驊開了口,講清楚了事件及她的職責何在,大家最少了解了事實。當然反對派尤其是民主黨哪願放口?
在我來講,我期待著的是鄭司長以處理UGL事件的正確態度及勇於面對的精神,為市民投訴壹傳媒老闆黎智英作出大家等待已久的法律決定。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大公報圖片
http://cq.takungpao.com/html_content/2015-01-10/749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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