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報記者法庭直擊】佔中九男女案將近步入尾聲,今日由被告戴耀廷作結案陳詞。期間,戴指警方需就道路被佔及施放催淚彈所造成的後果負上責任。
甫開庭,戴已經裝模作樣,法官最初請戴到大律師桌前陳詞,但戴堅持站在犯人欄內發言。在陳詞開首,戴又大拋書包,搬出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馬丁路德金的《從伯明罕市監獄發出的信》等,解釋案件是「公民抗命的案子」。
之後提及示威權利時,戴指於當年(2014年)9月28日,示威者本來只是到示威區域,不過卻因為道路被警方封鎖,因而出現「霸道」情況,更認為倘非如此,警方亦毋須施放催淚彈。戴愈講愈露骨,認為公民前往示威區域集會,警方有責任確保此一過程,但警方實施封鎖,最終導致出現馬路被佔領。因此要為堵塞情況及其後發生之事而負責。
不知執法者聽到此,又有何感想……
原圖︰HKG報、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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