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議員又大放厥詞指稱警方沒有全面調查深水埗地鐵站內首宗由女性警務人員開槍的案件,又口出狂言指沒有進行問卷調查就等同對受害者不公平!
中槍=受害者?
大家沒有看錯, 涂議員的確在「奠台」訪問中指出中槍者就是受害者,這是什麼的理論,欲蓋彌彰也不能如此荒謬!難怪這些議會中人可以將民主變成民煮,徹底的兔死狗烹,與他們立場相異就是萬惡不赦的敵人,更難怪他們可以厚顏無恥地將馮檢基流放棄如敝屣!
一個從來未接受過槍械及實戰射擊的人對警察的運作作出評論,其荒誕之處可想而知!如果現場已經有足夠或超額的証人詳述案情又何須問卷調查?又如果現場已有CCTV錄影證實開槍的過程又為什麼要做問卷調查?難道這就是「井蛙已完」的視野,既浪費了納稅人的金錢更浪費了選民的信任!調查也不必去討好任何政治人物,警察執行的就是公權!法庭就是陽光檢定的場地,議員不必蜀犬吠日。
一般市民可以誤解警方開槍的守則, 但涂議員作為保安事務委員會的主席及副主席多年就不可能懵然不知。開槍……就要打身軀,技術上要打 T-Zone 去制動兇暴的疑犯,什麼打手打腳的歪理更令人費解,疑犯的家人應該找曹達華探長出來解釋,不必質詢警方。反正荒謬的責問就可以妙問妙答!啋佢都傻!
無知抑或仇警?
自 80 年代,警方的實戰射擊已經改轅易轍,除了靶場上對人形的紙靶限時開槍之外還加插了裝填後備子彈、快速射擊、跪射、推進射擊、 掩護物後射擊等項目。最重要是每一個警員必須接受迷你場mini range的訓練,就是用真槍真彈在小型靶場內對著真實的場境按螢幕上壞人的動作去決定反應,例如,是否要take cover躲在掩護物後、然後拔槍、擎槍作出警告及開槍的所有動作及過程,而且全程錄影。接受射擊訓練及考核的學員的反應都有錄影去對比螢幕上壞人的動作。當然,螢幕中的壞人未必每次都會使用致命的武力,壞人揮拳就要用胡椒噴霧、但動刀槍就要擎槍作出警告,壞人投降就要降低武力!涂議員啊,你究竟是無知抑或是仇警?
既然中槍的兇徒仍然生存,不久將來的審訊自然可以還原當日的情況,我們都拭目以待!
警察也是人,既有人性也有惻隱之心,非到危急也不會開槍,但在電光火石的一剎開槍就是問責的表現,當民煮黨的涂議員都可以自我膨脹訛稱行兇者成為受害者的一剎那,選民就徹底失望,難怪選民都開始唾棄這些笨蛋!票債票還的時間真的近了!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6/1029/3385378.html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8/2018/1108/201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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