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正常不過的開槍事件竟然引起外行人肆意的評論,真是匪夷所思。傳媒報道當然要彰顯公義,但智慧以外的評論竟然都可以奉為真理,真是愚昧。難怪金庸先生死後,傳媒都可以隨隨便便找來一個作家去點評,簡直侮辱了香港的文化人,也貶低了香港的文化深度!
《警隊通例》PGO 29章已經詳述了武器及武力使用的守則,任何市民都可以查找到開誠布公的大原則。使用比兇徒更高一級的武力就是合法的手段:兇徒出刀警察就可以用槍;兇徒動拳頭警察就要用上警棍或胡椒噴霧!當只有立場而沒有報格的傳媒一再指責小師妹在地鐵站內一槍制敵危及途人,難道要朱振國的案例再次出現嗎?他們的良知何在?
某些傳媒只有立場無報格
更有所謂射擊手腳的疑竇。自80年代開始,警隊的槍械訓練從來沒有射擊手腳的培訓,打手打腳全是電影情節而已,用槍是電光火石的一刹,要射擊身軀 (torso),用以制停任何危害別人的行為。從簡,槍擊手腳是不切實際的想法,更是危及途人的操作,年輕的小記者可以這麼想,但編輯也有這種想法就是荒唐,丟失了智慧及報格!
傳媒及議員去抽水是司空見慣的一回事,警方應該邀請這些議員到實戰靶場CQBR,用不致命的響彈Blanks及FX油漆彈讓他們去參與訓練,感受危在旦夕下的生理反應。議員更要清楚知道,無理的評論就是你們失去選票的理由,批評也要戒急用忍。
洋例子才可以令傻瓜語塞?
當山草藥般的指責仍在縈繞,不到數天,澳洲的恐襲就展示了開槍的重要性。當市民受傷,警棍及電槍又無效,槍擊就是唯一的行動,而且是真正敢於承擔後果的警務工作!當澳洲的案例出現,所有牛頭馬面蛇蟲鼠蟻在真理之前都變得噤若寒蟬,不敢面對。難道只有洋例子才可以令這些傻瓜語塞?真洋奴罷了!
這位小師妹的勇敢彌足珍貴,也遠勝於部份燒嘴砲的長官們,她的一響槍聲就是暮鼓晨鐘更是警隊之光!
面對無知又無恥的指責,警隊雖然無奈,但仍然要持守一貫的信念!面對公義,我們都要無怨無悔,因為我們都是堂堂正正的警務人員!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8/2018/1108/201184.html
http://news.takungpao.com/paper/q/2017/0906/3490514.html?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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