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訊】立法會財委會去年6月審理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時任主席吳亮星在會議上宣布拒絕再處理議員新提交的動議,以及在多名泛民議員離座抗議時「剪布」,宣布表決並通過撥款。與會委員黃毓民不滿吳的決定,早前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
法官昨頒下判辭,指終院早前已有案例表明,除非有《基本法》條文要求法院插手,否則法院不應干預立法會的事務。而且立會財委會主席有主持會議的權力,當中包括管制會議程序,故主席亦有權決定何時終止辯論,法院不應干預主席行使權力的方式,所以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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