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在香港特區,特首可隨便受駡,局長官員無時無刻不被駡,政治人物更沒有誰不被駡,但政府包括特首卻堅持我們的法院法官駡不得?
首先把話説清楚,法院法官當然可以駡,唯一要考慮的是在法庭內駡法官有代價,因為他可以以侮辱法官為罪名,判你刑罰。另外在案件審判期間,胡亂駡法官有可能影響審判中的案件及被告,可能犯上蔑視法庭,是個刑事責任,所以大家要小心。
但當案件審判完畢,塵埃落定,事情過去了,駡法官沒有後果了。誰感覺正義不彰顯的,為何不可以駡?
無論大家是情緒發洩還是依理據情的痛駡嚴責,只要不超越法律,例如付諸恐嚇等等,又有何干?
吳秋北兄認為終審法院法官們放生了反東北案13示威者,令他們不需入獄是「社會罪人」及「專業失德」,那只是他在行使個人的權利,有何不可?
既是如此,雖則沒點名,為何特首林鄭月娥要表示遺憾,更強調不能接受任何詆毁或人身攻擊法官,或蔑視司法制度,更稱這對香港司法制度和司法精神都是一大損害?
大家可能記得特首早前對港獨抬頭及宣揚也是用上「遺憾」一詞。不知道她的「遺憾」是否有級別之分?畢竟駡法院幾句又怎及宣揚港獨遺害之深!
我不知道大家如何看「警察拉人,法院放人」這些事情。是否法院法官做得如何不對,作為政府的只能暗啞底,唯有死頂,既不能口出半句,所以要走出來硬保?
看來這是特區政府的通病做法了。老實說一句,有些法院及法官就是看通了這一點,所以不顧香港安危,不理國家民族安全,又不管一國兩制,只是自把自為,在法庭上自行兩套標準,令人髮指。
這兩三年來,這些事情發生的還少嗎?
當然在政府眼中,他們在意的可能是吳秋北的人大代表身分。即使如此,特區內發生對香港及國家不利的事,是否大家連聲也不能出?
香港三權分立,行政部門包括特首對法院的某些行為,說真的一句,是無能為力。是否因為如此,他們寧願大家視卻無睹,當作不知?
既然大家沒盲了眼,就讓我們代正義及香港出聲吧。也許當社會的憤怒聲音如雷聲貫耳時,做法官的才會了解到市民在監察他們,而不敢太胡作亂為吧。
你駡不駡終審法院這次放人的決定,悉隨尊便!不過最少也應該遺憾一下大法官們的所作所為吧!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