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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不能容忍FCC協同「民族黨」宣揚「港獨」

2018.08.21 10:37 時事 何君堯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在外國記者會(FCC)的演說引起全港公憤。他不僅在演說中繼續鼓吹「港獨」,更以各種言論貶低中國,危害國家主權和香港穩定,甚至要求撤銷香港及中國內地的世貿組織成員身份。FCC充當「民族黨」的保護傘,為「港獨」分子提供演講平台,觸碰了中國人民最敏感的神經。這樣一場借言論自由之名,宣揚「港獨」為實的大會,更加證明了保安局依法禁止「民族黨」運作合法合理。

筆者認為,特區政府應抓緊時間,快速行動,依法禁止「民族黨」運作,不能再給予陳浩天等人更多宣揚「港獨」的機會。同時亦必須警惕某些外部勢力的「撐獨」行為。對於今次FCC的做法,特區政府不能就此罷休,應採取必要的行動,包括立即檢視相關租賃條款,收回其會址的租用權等,以免有組織繼續打着新聞和言論自由的旗號,替「港獨」分子搭台造勢。

須依法及時禁止「民族黨」運作

「香港民族黨」的惡行已是有目共睹,該組織不僅公開主張將香港變成一個「國家」,明目張膽地宣揚「港獨」,其召集人陳浩天更是舉辦各種公開「煽獨」活動,包括發動大規模「港獨」集會,在校園派發「港獨」傳單,與境外反華勢力相互勾結等。「香港民族黨」未獲得公司註冊處註冊,也未通過《社團條例》註冊,說明其本身就是一個非法的政治組織,而陳浩天的行為更是多次挑戰法律的紅線,特區政府禁止「民族黨」運作,是依法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是完全合法合理的。

禁止「香港民族黨」運行並不等同於其他民主派團體也會被要求停止運作,其中關鍵在於有關團體的宗旨和行為是否違憲違法。須知,陳浩天等人的行為早已是證據確鑿,據警方提供有關「民族黨」組織參與分裂活動的相關證據多達800頁紙,「民族黨」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國家憲法、基本法和香港有關法律,政府擬對該組織發出禁令完全有法可依,應及時予以禁止,不能再拖。

正值等待申訴的敏感時期,陳浩天卻公然接受FCC邀請,公開發表「港獨」言論,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其行為已經屬於知法犯法,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第10條有關煽動意圖的罪行,更是挑戰香港法治和「一國兩制」的行為。同時,若陳浩天在FCC的演講內容涉及「煽動意圖」定義下的罪行,當事人和協助者同屬犯罪,FCC亦須承擔相應的後果。

政府須當機立斷採取行動

日前,32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發表聯署聲明,批評FCC漠視香港法律,公然為「港獨」組織提供宣傳平台,已經超越言論自由範疇,其做法完全不能接受。需要注意的是,FCC使用的會址是政府的物業,在政府物業內進行涉嫌違法的行為,明顯違反租約,特區政府沒有理由將物業繼續出租,應立即檢視與外國記者會的租賃條款,並考慮終止租約,收回會址。

作為新聞組織,應該保持中立態度,遵守香港法例,尊重中國國情和港人意願。而FCC卻協助「香港民族黨」發佈煽動性言論,挑動民眾對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的矛盾,已涉嫌違反香港法律,不僅漠視特區政府對其尊重和信任,且背棄了記者組織應有的道義。必須對其作出一定的反制和懲治,不應該讓事件就此罷休。

對於FCC和陳浩天的行為,特區政府光靠譴責是遠遠不夠的。事實上,在其違法播「獨」的當天,可以完全立即採取行動,拘捕陳浩天,一拖再拖只會令事態進一步惡化。筆者認為,禁止「香港民族黨」應當機立斷,而FCC為宣揚「港獨」而推波助瀾,也應該付出相應的代價,對於「港獨」分子和其協助者不應該有任何妥協的空間。

陳浩天播「獨」事件背後,我們更不能忽視的是,「港獨」的罪魁禍首戴耀廷依然逍遙法外,還在長期有組織地散播「港獨」。對此,筆者日前與新界關注大聯盟發起網上聯署,並以倒計時的方式,期望在40天內爭取10萬市民的支持,促請律政司在下月24日前起訴戴耀廷,否則會考慮提出私人訴訟。這樣做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能讓不斷挑戰香港法治底線的人得到應有的懲處。香港不能任由「港獨」、「自決」勢力為所欲為,也絕不能讓「偽學」人士在校園裡繼續荼毒青年,否則只會留下無窮後患,令香港社會永無寧日。

原載: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8/08/20/PL1808200003.htm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7/0510/80446.html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8/0809/199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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