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就國歌法已經進行公聽會,最新一場已在本月5日舉行,在這裡簡單說明一下,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在3月23日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的討論文件列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 2017 年11月4日通過決定,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之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香港近年禮崩樂壞
其實國歌法對我等普羅大眾是毫無作用,因為我們都尊重別人和自己,這與你去參加別人的喜慶宴會,總不會大吵大鬧一樣,否則不單會失禮人更甚被人趕離場。又如你的孩子到學校讀書,你都會叫他遵守校規一樣,學校奏校歌學生不會發噓聲吧!這些都是顯淺的道理,偏偏泛民議員不懂,反對派不懂。所以國歌法對一個守法的市民如普通法例一樣,沒有特別。
不過,別有用心的人將國歌法指為洪水猛獸,指立法會影響港人言論自由,又說政府利用國歌法強迫港人愛國,更杞人憂天指是日後會如國歌法一樣引入國安法云云。其實愛國與否同國歌法是拉不上關係,國歌法是要你尊重國歌,正如政制及市務局局長聶德權指,「國歌法精神是要市民尊重國歌,同時禁止公開與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
相信說香港是一個「禮儀之城」無人會反對,但近年禮崩樂壞,一班反對派的理由竟然荒謬到是「損害言論創作自由」,又指是為23條斬件立法。泛民議員及其政黨更以「以免市民誤墮法網」為藉口,事實一班泛民立法會議員,本身已在建制內又要反對國家制度,是否精神分裂呢!
要為自己言行負責
在社會上任何一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和言論負責,這是鐵一般的道理,正如學聯新任主席張倩盈在立法會公聽會上表示「每次聽到國歌都想嘔」,作為一位大學生已經是社會一分子,不能更不應順口開河,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相信她不會對學校的老師、同學、家人說每次見到他們都想嘔吧。香港的法律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否則不會有人走法律罅,大部分人都會在法律的規范下做一個守法的公民,可懼國歌法怕無禮之刑!
原圖:第49屆嶺南大學學生會幹事會1號候選內閣- 燧曦Enlighten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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