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隨時迎來精彩人生!吳文遠於2016年4月因於社文網披露馮程淑儀受廉署調查,事後被廉署控告他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吳文遠於昨日被判罪名成立,並押後至本月28日判刑(可按此重溫報道)。
條例保障被調查人士聲譽
吳文遠今次所觸犯的條例是《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十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兩萬元及監禁一年,而曾任職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指,條例的立法精神是確保廉署調查不受影響及保障被調查人士的聲譽。查錫我更指根據以往案件,吳文遠此案或判囚4至8個月。他更指出如果真心想廉署破案,報案人就不應太張揚。
吳文遠下場,月底揭盅,就讓我們拭目以待!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港台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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