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保普選保和平大聯盟支持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希望提出兩點。
一、毋忘法律事實!
請大家留意兩個日子——1990年4月4日和2017年12月27日。1990年4月4日是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香港《基本法》!而去年12月27日是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批准在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決定草案。
當年有沒有人挑戰人大常委會通過《基本法》的法律地位及依據?答案是沒有!反對派沒有,法律界沒有,國際間也沒有!因為大家明知中國憲法和立法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制定和變動法律權」及「解釋憲法和法律權」。
去年12月27日通過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同樣是人大常委會這個機構,程序一樣,今天的反對派及法律界挑戰什麼不合法性呢?
有法律界人士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只可以視為一個意見」,完全荒謬!亦有法律界人士問:「是否人大常委會不容挑戰?」這當然是對的!因為中國憲法及立法法明文規定了人大常委會的法律地位。先有國,後有憲法,再成立人大常委會這至高無上的立法機構,然後才通過《基本法》。用俗話說,唔該睇清楚莊閒之分。
中國憲法更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二、不能放棄香港的未來繁榮!
如果今天我們放棄「一地兩檢」,香港將喪失成為未來重要陸運中心的機會,請問大家,香港是否願意變成高鐵系統裡一個可有可無的小站頭?
今天國家全力發展高鐵網絡,連接全國不同地區。以高鐵的速度及載客貨量,目前只是起步。將來肯定對海運甚至空運都構成重大挑戰。隨著一帶一路的發展趨勢,有朝一日高鐵貫通亞歐非成為超級陸運網絡有何出奇?
香港是否在今天就決定退出陸運江湖,做個「二打六」角色算了?今天誰出賣一地兩檢,就是出賣了香港的未來!
七百萬香港人的眼睛是雪亮的,是精明的。市民都會有記憶!讓我在此提醒所有立法會議員,歷史會記住哪些人在《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投下棄權及反對票。
原圖:港台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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