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兩會剛開幕時,全國人大代表、港澳辦前主任王光亞強調,「港獨」和「自決」於本質上無區別,都是違反《基本法》。王光亞指,任何事情都要「依法辦事」,若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香港市民知道應該怎樣處理。
中央決意阻自決友入建制
香港市民真的動起來了,既入稟法庭要求頒禁制令又申請司法覆核。雖然市民日前(16/3)因為政府已刊憲便主動撤回禁制令的申請,但法庭亦擬在本月28 日處理司法覆核許可。法官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怎麼考慮,我們無從置喙。
但以中央對港獨、自決已畫下紅線看,不管今次判決如何,港獨和自決派意欲透過選舉進入建制之路,已經完全斷絕。誠如王光亞所言,要「依法辦事」,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大法便是《基本法》。《基本法》開宗明義:「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因此主張港獨和自決的人又怎可能進入廟堂,用特區政府每月給你的豐厚資源來搞以自決掩飾的分離主義呢?
至於燒《基本法》,不管如何狡辯成「道具」,燒了便清楚顯示燒的人不擁護《基本法》。正如天主教徒可能對教宗擬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不滿意,但教徒可以用很多方法表達來請教廷改變決定;但絕對不能把《聖經》或《聖經》道具燒掉來洩憤,因為這是對宗教的褻瀆。教徒不可能在事後狡辯說:這是燒給已死去的前教宗看。
不踢港獨出立會 天理不容
一句到尾:燒《基本法》的人,怎可能是真誠擁護《基本法》?若最終不能成功把這些人踢出立法會,於法不合,天理不容。
原圖︰文匯報、區諾軒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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