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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三犯:我話和平就係和平 示威暴力唔關我事 南早專欄串爆:慳啲啦!

2018.02.08 22:00 時事

黃友就是惡?終審法院判「雙學三犯」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上訴得直,當庭釋放。儘管如此,反對派陣營還是殺聲震天。《南華早報》專欄作家盧綱慨嘆,有些人就是如此,好處要攞到盡,一不如意便鬼殺咁嘈,並串爆他們為了逃避罪責,自創「和平」新定義:我的意圖是和平就是和平,其他乜都唔關我事。

該文題為《有些人你就是討好不了》(There’s just no pleasing some people)。盧綱認為,有些人總想魚與熊掌兩者兼得。作者口中的這些人,就是雙學三犯。終審法院裁定佔中禍首雙學三犯上訴得直,當庭釋放。這次裁決理應充分體現了香港的司法獨立。

放生三犯見司法獨立

但是,反對派那些勇敢到加零一、開口埋口高呼捍衛司法獨立的人,對此粒聲唔出,反而大肆抨擊判詞。三犯之一的黃之鋒指責,這是「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又指將有更多人因此而坐監。

激進法律團體「法夢」認為,終院裁決違反國際法律標準。但盧綱笑言,「法夢」的英文名「Law Lay Dream」相當搞笑,發音似足廣東話的「攞嚟賤」。

前港大法律教授戴大為則警告,判決會阻止人們上街示威。

法政匯思認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賦予人們和平集會的權利,香港亦有份簽署,唯判決進一步限自制了港人相關的權利。

終院:需判阻嚇刑罰

黃色法律界鋪天蓋地指責終審法院,那問題來了,究竟終院這份萬惡的判詞有何否妥?在盧綱眼中,這不過是為下級法院訂明了更嚴格的判刑指引。

終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指出,完全認同上訴庭就非法集結立的新指引,而新指引強調暴力元素,即使這宗案件暴力程度偏低也不能認同,應判即時入獄;香港是和平社會,故需要判阻嚇刑罰,不論動機是甚麼,即使是公民抗命,假如過了火位,牽涉暴力,也不起重大作用。

自認和平就是和平?

就當佔中是戴耀廷等佔中發起人以至雙學三犯之流所言,完全是「愛與和平」的產物。不約而同地,一堆美國政客提名三犯競逐諾貝爾「和平」獎。在此,盧綱強調了他們口中「和平」這兩個字。問題來了,與其他形式的示威相比,「和平」不是「公民抗命」最重要的元素嗎?

盧綱批評,這班反對派顯然不作如是想。他們以至其學術界支持者的新理據,竟是我的意圖是和平就足夠,就算我有份參與甚至舉辦的示威極速失控、濫用暴力、造成傷亡都唔關我事。作者質疑,這就是所謂的「國際標準」?慳啲啦!可惜,現實是,反對派就是想盡擸魚與熊掌,惡得交關。

《南華早報》原文:http://m.scmp.com/comment/insight-opinion/article/2132477/theres-just-no-pleasing-some-people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7/1025/3506889.html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photo/2017/0810/1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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