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回應記者時的一記冷笑,指撐警遊行市民的要求去制訂「辱警罪」及「監法會」的願望並不實際!但不經意的一笑卻傷透了執法人員多年來卑微的願望,可能並不是全部警務人員及家屬都奢望見到「辱警罪」的制訂,但這些年來前線人員的確吃盡苦頭,司法的不義、判刑的分歧……多年之後並不是苦盡甘來,換來的只是特首冷然的一笑!雖然專業能力仍在,這一笑就預告了警隊士氣的瓦解!特首也不可以期望警隊認同法律的公平!
撐警市民的聲音也可能太弱,反正一哥也在同一天召見各職員會,目的昭然但卻保不住民心和前線人員的士氣。在最困難的一刻,至少這些卑微的聲音都是來自支持特區政府的群眾,如果連撐警的聲音都被公然奚落,難道特區政府仍然可以殘存在這個複雜多變的政治氛圍中?要求「大和解」又是什麼的理論,當旺角街頭磚如雨下,高薪厚祿的大官可以抽離嗎!可以漠然地要求警隊去原諒蓄意犯罪的暴徒嗎!
當年,英國人要求殖民地的警隊去執行殖民地的法律,同時亦以教化的心態去薰陶民眾令他們認同西風壓倒東風,港人於是接受西方的政治制度才是文明的搖籃。這種做法就做就了今天回歸後的對立,只崇尚西方文化的反對派就認定了中國的落後而中國就是負面的代名詞,因此,推翻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的一切手段就變得合理化,甚至可以泯滅人性、挑釁權力,違法達義都可以被接受、被歌頌、被原諒!
香港警隊也可能被殖民政府過度溺愛,為了強化殖民地政府的權威,警隊就享受了一定程度的眷顧。殖民地的保障就只可以依靠當年嚴正執法的警隊。隨着回歸,殖民政府已經妥貼地「洗底」, 只是部分港人仍然奉彭定康是一位推行民主的殖民地總督,認賊作父而已,而警隊的剽悍亦早已被閹割!
不過,跟據警隊條 232 章 第 8、28、29、61及62節的規定,警隊即使士氣跌到無可再低也要執行法律,然而,有三點更要牢牢記住……
其一 : 警隊成員不能組織工會或参與工會,換言之,警隊不能出現怠工、按章工作、罷工等情況,這是現代社會人權的倒退!
其二 : 不滿也不能擅離職守,否則可被監禁12個月!
其三 : 不能導致警隊成員產生離叛的情緒,或誘使警隊成員違紀或不再提供服務,否則可處罰款 2,000 元及監禁 2 年!
在士氣傍落之際,究竟警隊可否依然迄立不倒肩負保境安良的責任就是一個關口,也可能是一個劫數!
造化是巍然不動的力量還是樹倒猢猻散的危機就在前面,但這一記冷笑就牽動了 700 萬人的榮與辱!亦只有特首自己才知道這一記冷笑的動機!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文匯報
http://news.wenweipo.com/2015/06/17/IN15061700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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