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孟靜接受記者採訪,以她一貫溫婉柔和的聲調,指鄭若驊事件是「處理得不好,本來不是什麼殺人放火的大事,也沒有傷害到別人」,是遺憾云云。毛孟靜教英語,當然知道僭建的英文就是UBW 「unauthorized building works 」未經審批的改造。毛姐姐這次要算是說了一句「人話」,不像她的同盟好友楊岳橋大狀,撰文指出「五分之一香港人口活在貧窮線下,僭建就顯出建制精英的離地和敗壞」。說真的,黃媒不報道而已,離地和敗壞又豈會是建制專利呢?毛姐姐沒有在此事上落井下石,就有不能說的原因。你懂得的!香港那班早已「上岸」的前港英精兵,有多少人家裡完全合乎香港建築條例的,自己心裡有數。
社會立場先行 盲反不絕
僭建,未經審批去改造,在香港是違例的;鄭若驊沒有挺身而出立即大大方方承認,是她不懂得處理。然而,想深一層,若當日有專業人士代為入則經屋宇署批核,而又獲得通過,今時今日,說不定也會被傳媒描繪成官官相衛,私相授受等等的狀況;因為,鄭若驊一向有公職在身,也必然會和政府各部門打交道,你硬要曲解成政府給予她方便,對她「寬鬆審批」,也不是不可能的事。香港這個社會早已變成當你不喜歡某人,某事,就會完全盲目不理性,想像出各種可能,去黑化矮化醜化你討厭的人事物。不是嗎?
理性一點,不存任何偏見的看,所謂非法,合法,實際上都是一些條文,由社會一部分人士去決定什麼是非法,什麼是合法,然後,大家好像「認命」一般,不理有沒有商榷的餘地,有沒有修訂的必要,就照單全收。就好像美國的大麻合法化一樣,到底贊成和不贊成的比例是多少呢?沒人知道。又比方說意大利,碎冰上放龍蝦是非法的,因為立法的認為這樣令龍蝦承受痛苦。在瑞士,餐廳活煮龍蝦是非法的,因為立法的認定這樣令龍蝦痛苦。但挪威的食物研究卻指龍蝦本身是沒有大腦的,科學家甚至指龍蝦的神經並不敏感,牠們究竟「懂不懂得痛」,尚在爭議中。而在香港,將龍蝦放冰上出售,或者活煮龍蝦都不屬犯法。相信不少人都有在家裡活煮龍蝦,白灼生蝦的經驗吧?
指摘別人前 先檢視自己
在美國,業主在自己屋宇範圍內做任何事,任何改動都不屬違法;只有在屋外,或者花園,公眾會接觸到的地方,或者屬有關業主組織或管理的範圍施工、改造,才需要向有關管理部門提交申請,一般都會獲批,除非是會危及公眾安全的設置則另作別論。
如果說僭建就要遭人攻擊甚至唾罵,值得花時間大造文章,久咬不放,那麼,身體髮膚受諸父母,當大家都肆意割雙眼皮隆胸整容修甲飾甲的同時,又有沒有向父母祖先道歉,或者向公眾交代呢(因為嚴格而言,一個人的外表也可以被理解成關係市容) ?沒車的時候衝燈過馬路是許多行人或者駕車人士都試過的事,都是犯法的,只是幸運的一次,沒有發生交通意外罷了。有時偷雞違例停車拿東西或者購物,沒有被抄牌,卻也是犯了法,只是沒有被執法而已……各種各樣的情況都有。
「一次唔偷雞就想做保長」,在如今資訊發達的年代,可能嗎?站在道德高地起舞狂歡之前,記得檢視清楚自己究竟是否那麼「清澈透亮」,否則,舞到一半在台上跌下來,難堪的人還不是自己!
原圖︰文匯報
http://news.wenweipo.com/2018/01/12/IN18011200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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