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市民向來對政府官員、立法會議員等有更高的道德標準要求,但泛民一向有口話人,無口話自己!其中涉僭建的「毛婆」毛孟靜更疑為私利,大玩法律條文,無視屋宇署勸喻,不禁要問,這種人有資格做議員嗎?
早前毛孟靜被質疑淺水灣道的豪宅涉嫌僭建,雖然屋宇署表明有關改動未有構成明顯危險,但早已發信給業主勸喻其「盡早恢復」,但毛婆卻對有關勸喻置若罔聞,其道德操守令人質疑。
有鑑毛婆無賴之舉,不少媒體都加以口誅筆伐,毛婆對此竟厚顏反擊,先於Facebook轉載自己舊文,內容大談法律,點出新舊條文,大意是自己所為是法律容許(暗示法律奈佢唔何?),疑大走法律罅,因而稱自己被抹黑云云。及後再發表一則有關屋宇署對媒體查詢的回應,顯示屋宇署早於2010年8月曾到有關地址視察,發現車房有部分加建了圍封牆、窗戶及門戶等,並已發出書面勸喻恢復原有用途;但毛婆一於懶理,未打算採取任何行動,留hashtag「業主不可能遵從勸喻」云云,無恥到極!
如果有關住宅的改動真的無問題,屋宇署又怎會發出勸喻?明知是有問題,卻因法律允許而不加以理會?反對派不是一向要求官員要有更高品格,何解事一關己,就嘴臉大變?雙重標準,可恥之極也!
原圖:大公報、毛孟靜Facebook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8/0112/138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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