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設有「藐視法庭」罪以保障法官,其中一個主因是要防止「輿論公審」。講得白一些,就是因為我們承襲的英式法制認為一般人沒能力判斷案件,所以不但要把判決權交給法官,還要在制度上防止民意對法官構成壓力。
但其實就朱經緯案來說,輿論公審早就已經發生,審審吓更把朱Sir由被告變成受害者。
數字反映事情,我們先來統計一下。
朱經緯案輿論被黃媒主導
從事件發生的2014年11月26日,到朱Sir被檢控的2017年3月27日,全港報章雜誌共發表了655篇提及「朱經緯」的文章,當中228篇來自《蘋果日報》,218篇在《明報》發表,再加上《壹週刊》的7篇,三份刊物佔全港文章總數近七成!可見黃媒對朱經緯案佔有壓倒性的輿論主導權。
再把觀察範圍收窄到《蘋果日報》。228篇提及朱Sir的文章裡共有102次用上棍毆、狂毆、痛毆、毆途人、亂咁毆等字眼,120篇用「打」來定性他的行為…..再計落去恐怕意義不大,實情大家都知道《蘋果》對待朱Sir的態度。
《蘋果日報》的這種態度,首先會煽動黃營支持者對朱Sir及警隊的仇恨,然後日日講不斷講,講講吓就「三人成虎」造成公眾印象,令所有未深入了解事情的人都以為「朱經緯棍毆途人」是真相。更別說它的附庸《立場新聞》隔三岔五就出張「朱經緯棍毆途人xxx日」圖來呃Like了。
法官未審傳媒先判有罪?
但回看案件本身,究竟當時朱Sir是在維持秩還是「打人」,被擊中的是「途人」還是違法佔領者?案件尚未提上法庭,黃媒便在天天洗腦式宣傳「棍毆途人」,大家認為這算不算未審先判?法官判案又會不會受此影響?大家認為撐警者一時之氣罵幾句法官便會「損法治」,還是黃媒發動輿論公審的傷害更大一些?
分別就在於黃媒識玩,明明發動咗輿論公審你都吹佢唔脹。而撐警市民就全無機心,僅因一時氣憤罵了幾句,便險些墮入「藐視法庭」的陷阱。
誰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原圖︰文匯報、蘋果網站截圖、明報網站截圖、立場Facebook圖片
http://paper.wenweipo.com/2017/12/30/YO17123000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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