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司朱經緯被定罪判刑三個月,公眾為此不公事件憤怒是正常反應。唯有希望上訴法院為他取回公道,否則隨著朱Sir入獄的會是香港未來的安全保障。
在這事件中,大家可以看到香港法制不公平之甚。犯法者只要高呼「政治逼害」,法制系統自然隻眼開隻眼閉,告上法庭一個,旁邊放走是十個。法庭上的處理手法更是笑話,嚴重犯事者獲社會服務令是常態,看他們在法庭外趾高氣揚地高舉勝利手勢,怎能讓港人心服?
難道79日佔中,沒完沒了的鳩嗚搗亂,及初一暴動只是偶然事件?那孤單的藍色保護線只有守,哪有攻?我們哪次看過有主動出擊,把幕後的政治黑手繩之於法?
正邪對陣,對方骯髒手段層出不窮,警隊疲於奔命之餘,執法者更要留意何時何處有陷阱,稍有失誤,我們的法制系統對付守衛者力度之重,和處理對方之輕,相比之下是令人驚訝。
朱經緯前警司的案件尤其明顯。根據傳媒報導,法庭上花了不少時間探究朱Sir是否有需要拿出警棍一事。這才是整單案對所有警務人員最嚴重的影響。
換句話說,拿出警棍碰到人就有可能被控及入獄,作為警方人員對此感到困擾乃十分正常。即使暫且不提市民普遍對事主所謂嚴重受傷存極大質疑這一點。
警察也是人,當為公衆服務維護社會安寧,稍一不慎犯險,後果是身敗名裂加上入獄,將心比心大家會不會問:退一步是否海闊天空呢?
假如警方人員沒有了決定用不用適當武力的自主保障,然後有此疑惑,推論下去,警員是否唯有徒手制服犯罪者才能避免誤墜法網?搞到自己受傷又如何?畢竟大家都不是李小龍或甄子丹。
與其犯險,再加上法制的偏壓,是否做則會錯、不做就不錯?警方高層口口聲聲相信警隊的訓練及士氣,又會不會有一天成為自欺欺人呢?
特區官員盲目地支撐一個半潰爛的司法系統,可能他們認為半爛的蘋果已不錯?自毀長城的事永遠在不知不覺之間發生,今天裂縫已見,還不補救更待何時?
事到如今,大家唯有寄望上訴成功,才能為朱Sir及盡忠職守的警務人員討回公道,也保障本港的安危。
原圖:HKG報、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7/12/30/YO17123000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