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香港人對一些大律師,包括大律師公會反對「一地兩檢」的理據愈聽愈困惑,明知他們的理由不對,但又好像說不出他們錯在哪裡,要和人駁就更難了。
哈!這就是大律師值錢的地方了。說得白一點,那就是他們「扮無知」說出的荒謬。
且讓我用淺白的文字向大家解答吧。他們的原則是希望大家只看枝葉,而見不到整個森林!
為何不說英國會決定是人治?
首先,他們所說什麼「人大常委決定嘅,講咗就有效,咁咪係人治!」究竟代表什麼?
大律師們不會說香港立法會的決定是「人治」,更不敢質疑英國國會決定是「講咗就算有效呀」。為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立法機關的人大常委會所決定的,他們就以不屑態度形容為「人治」?
理由為何?是否這堆只重英式制度的大律師們,看不起中國的立法制度?還是在他們眼中,只有普通法?
其實心中沒有一國只有兩制!
再挖深一點,是不是他們口中說什麼都好,心中其實是沒有一國,只有兩制!
一地兩檢的立法程序是三步走方案。
第一步是內地與香港特區達成合作安排;
第二步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批准及確認合作安排;
第三步是香港特區通過本地立法實施。
三步走中港有商有量雙方同意
這背後最重要的訊息為何?第一是香港提出方案,然後和內地達到合作安排。是大家有商有量,雙方同意才可走下去。
第二步是人大常委會「決定批准」。這就是國家的立法程序。
第三才是本地立法!
第二步最重要。因為這是中央用立法程序來指令特區政府來執行國家定下的法令,雖則如此,香港仍須本地立法來遵從及執行。
有人不接受中央對港有指令權?
大律師們所反對的就是第二步了。他們說「人大講咗就係嗱?」除了是不接受中央對香港有指令立法權,還有什麼其他解釋?
他們的講法是因為基本法某條文沒這沒那,所以沒有法律基礎,其實都是推搪之詞。內心的一句是「人大常委會沒有權力要香港做什麼」,因為基本法沒有寫明這一句?
是否基本法沒寫明,中央就不能指令特區執行?假如有人用這和你說,最佳的回應就是:「基本法不是人大常委會通過及頒下嗎?這就說明國家早已訂明有立法指令特區的權責了。」
加不加什麼助語詞來駁斥挑戰者,悉隨尊便。
有人遐想有朝一日執掌特區?
說到底,有些人只是反客為主,希望基本法成為特區政府阻擋中央指令的盾牌。也許有些人尚有遐想,以為他們有朝一日可以執掌特區,所以希望早些製造既定事實,對自己以後有利。
看到這裡,你應明白為何人大代表也是大律師的譚惠珠說法庭未必會受理一地兩檢的司法覆核。皆因法院應該看到覆核真正目標並非特區政府,而是變相規限中央!
為什麼反對一地兩檢的大律師們都明言不想有釋法?基本他們都不希望有司法覆核,因為結果只會是法院明言一地兩檢的三步走有法理基礎。
如果有法官亂判,人大釋法是在所不免,到此一步,人大常委會是否會多行一步,把其他可能被挑戰的東西都一次解釋清楚?那大狀們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渾濁的水才可躲藏,水清了,蝦毛還可以躲嗎?
唯有扮無知才能說出荒謬話
那是否他們沒方法搗亂下去?也不是。中央早要香港立法23條,那不是指令嗎?但做不來就是交不出。
一地兩檢是同出一脈。如特區的立法會不能通過,哪管對香港如何重要的法令,只會是胎死腹中。
為什麼題目說「扮無知」的荒謬?唉,有誰不淸楚一國兩制的道理,但要令荒謬聽來有道理,唯有扮無知才能說出來吧。
要香港向前走,為我們及下一代的未來,無論是補選或是四年一度的選舉,立法會議席就是香港的關鍵了。
原圖:有線及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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