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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法棺與法官的分別

2017.12.10 21:00 時事 微塵

法、理、情是對立的準則,但亦可以是融合的一個標準。 法律是冷酷無情的硬條文,只要是立法機構按法例所制定的法律 statute law,全體市民都要依從,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理論上,不管違法者是否有着崇高的理想,甚至意圖去匡正社會,執法者都要按法律例文去執行任務,而且犯罪就是犯罪,不必理會背後的犯罪動機及意願,連司法也不能置喙! 然而,人情及道理就不一樣了。情理是温軟的觸覺,沒有僵化的條文,亦基於個人的文化水平及社會的主流思想有異。所以犯人在犯罪時的心態、動機、背景、理想、智能都是重中之重,在判刑之際就是各級法官需要考慮的資料,缺一不可。

社會需機制 減法官出錯機會

堅守法律但圓融練達才是好法官! 法官是人而不是神,所以法官就有機會出錯,社會就需要一個機制去抑制法官出錯的機會。習主席有云:「打鐵還需自身硬。」如果司法界只沉溺在「司法獨立」這四個字而不思進取,就等同要社會要付出代價。 因此,司法人員要有積極的態度去問責,不能用司法獨立去做擋箭牌,難道真是 I don't care, I want to leave 的霸道及狂悖?

為長治久安 應揚正氣扶法官

自從目中無人的政苴出現後,司法界就出現了「法棺」這類的人物。為了香港的長治久安,市民就要揚正氣扶法官!對庸碌的法棺,市民不能苟且地接受!雖然法官的任命及考核市民也不能参與,但批評就是市民的權利,誰也掠奪不了! 就四老鋤奸變成四老坐監的荒謬,市民真的憤慨了。憤怒的市民要分清楚四老面對兩條控罪:非法集會 unlawful assemby及普通襲擊 common assault。只在機場大堂的拉拉扯扯,裁判法官就裁定四老入罪而首罪入獄三個月,次罪入獄兩個月,同期執行。這位裁判法官的判詞具有極高的通用性,適用於 2007 年遷拆皇后碼頭以來所有公民抗命的鬧劇。市民也應該記得暴民每次用上尖傘、長竹及磚頭對警察的攻擊,對比四位老人家的拉拉扯扯,什麼是暴力就明明白白。這十年來對法律、制度及公義的挑戰無日無之,但整個制度都塌陷下來,從警隊的奇陣——「等一陣」到罵不還口,律政司的議而不決衍生了司法上的扭曲,迫害一樣有着善良意願的長者,這樣的法官是立場為本的法棺嗎?誰為生民立命?他們是真正持守法律的司法人員嗎?

佔中後都是同一量刑準則嗎?

看傷勢看判刑是基本,但四老鋤奸一案中的漢奸傷勢報告又吻合嗎?量刑上又公平嗎?佔中以來都是同一的量刑準則嗎? 市民要克制自己的憤怒,不能讓異端的案例輕易地去征服自己的理智,否則就是匹夫的愚魯及民粹,而且無異於今天政苴及廢青的所作所為! 法官的優劣就是社會良知,如果法官的判決也是令凡人驚憟,司法界的高牆已經不攻自破,對司法的信心就變成對司法的鄙夷,對一國兩制的宏圖大業更是一種污衊! 誰要好自為之?難道市民要噤聲? 原帖:頭條日報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08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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