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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同涉政治襲擊案 年長的入獄三月 年輕的全部輕判 王證瑜法官判案奇不奇?

2017.12.07 10:53 時事 林芸生

以「自決」掩飾暗獨的香港眾志羅冠聰,年初以中國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身分前往寶島勾連台獨分子,回港時遭到一班義憤填膺的愛國民眾接機怒罵漢奸走狗,當中四位長者(分別53、67、71及72歲)只是激動了一些,最終被裁判官王證瑜判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等罪成,各囚三個月。 現行法例不准我等小民非議法官大人的英明判決,謹將2014年佔中以來,王證瑜裁判官判決一些涉及政治又涉及襲擊的案件臚列如下,讓大家溫故知新,究竟在類似的情況下,王官是怎樣判的?與今次判決又有什麼分別?

2015年1月30日,王證瑜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人稱「美國隊長」的容偉業案。案情指2014年間,31歲的容偉業以卡通人物美國隊長的裝扮參與佔旺,並在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一帶襲擊兩名反佔領人士,因而被控傷人罪。最終,暫委裁判官王證瑜下令容偉業自簽2000元守行為一年,並向兩名被打者各賠償500元。 2015年4月20日,王官判處35歲無業漢黃智佳同年1月在旺角參與「鳩嗚」時襲擊警長林浩明罪成,即時罰款2000元。 2015年5月27日,王官指參與佔旺的18歲文憑試自修生郭穎生,2014年11月25日晚上11時故意走近警察出拳,明顯是有意圖襲警,不過好在受襲警察「身體無受傷」,只須輕判罰款4000元,當中2000元用於賠償受襲警員因被打而跌爛的眼鏡。
看罷以上判決,大家有什麼感受,會否跟我一樣問:為什麼?

會就Share出去一齊請教王官,究竟判刑輕重的準則在哪裡?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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