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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罪犯歧視

2015.08.17 08:18 時事 屈穎妍

港大校長馬斐森公開說,若校方就衝擊校委會事件找到刑事證據,定當向警方舉報。奇哉怪也,不是全香港人都看到那罪行嗎?還要查甚麼?考慮甚麼?

把衝擊換成另一個場面大家就會明白了:當你目睹輪姦案發生,你的自然反應,是先報警,讓警察把所有疑人拉去調查,還是自作神探,等我睇下邊個有份、等我研究下受害者係咪作假、證實真有其事才報警?

同理,警方看到有罪案發生,甚至有片為證,即使無人報案,作為負責任的社會執法者,一樣有必要主動介入徹查,那是你的權力,也是沉默怕事小市民對你的期望。

有位資深警官形容得很精彩:港大事件,簡單不過了,當日在場只有三類人,一是犯罪者,一是受害者,其他都是證人。

可是這次衝擊校委會,已兩星期了,沒有人被問話,沒有人被拘捕,沒有人被懲罰,甚至沒有人有行動,大家只有想法、校長只說空話,罪行,就在時間流逝中一併被淹沒、被遺忘。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還說,身為教育工作者,需要判斷事件是否值得交給執法部門,還是應透過校內以教育方法解決。

主席,你這番話,涉及歧視,你歧視沒有唸大學的犯法者。街外人隨手丟一塊垃圾,就要罰款千五元,但只要你躲進大學,就如跑入租界,被教育金鐘罩保護,丟東西、襲擊、禁錮、圍堵、欺凌……都不會有事,遲些,在大學販毒、收O靚、賣淫、虜人、勒索……一定安全,因為連立法的人都說,不要報警毀孩子前途,用教育的方法解決問題吧!

如果那是小學生、初中生,未成年,主席的看法我同意,正因如此,犯法的未成年孩子是困在兒童院,不是監獄。

然而,在大學唸書的人全部超過十八歲(神童除外),他們不單是成年人,他們還說要救港救國拼未來,懂事如斯,還算孩子?如果大學生犯法獲縱容,那對沒上大學的年輕黑社會古惑仔實在太不公平了!

原載於頭條日報: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398/20150813/362949/

原圖: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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