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三犯」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早前因衝擊政總而被判監6至8個月,一眾支持者呼天搶地,大罵依足所有規矩公平公開公正審訊的法官。三犯當然唔忿氣,繼周永康後,羅冠聰亦加入上訴行列,正式入紙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三犯之中,以羅冠聰刑期最長,因為他被指極不負責任地以煽情口號,大叫「你封一次,我們爆一次」,加劇挑動示威學生的激動情緒,置年輕人於可能受傷風險之下。
上訴庭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犯了原則性錯誤,「完全沒有考慮判刑要具阻嚇力,考慮答辯人個人情況、犯案動機等因素時,一面倒給予不相稱的比重」,判決明顯過輕,加上三犯明顯沒有真誠悔意,故判處監禁,以起阻嚇作用。
完美示範輸打贏要
見到上訴庭判將其重罰(其實對於全港受累佔中的人來說,判罰已經輕無可輕),羅冠聰當然嬲豬。據報道,羅冠聰將爭議上訴庭法官就原審裁判官未有提出、且對其不利的事實作裁決,要求終審法院釐清在甚麼情況下可運用該權力。換句話說,羅是質疑上訴庭判佢刑的權力。
原審裁判官明顯有錯,但只要判決對我有利就OK,一句到尾,這完美示範了何謂「輸打贏要」。判我無罪、社服令就是道理,判我監禁肯肯定係法庭唔啱,搬龍門搬得咁著跡兼低水平,如果他朝這堆友管治香港,香港唔變法治沙漠就奇喇﹗
原圖:羅冠聰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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