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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司法是實現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2017.08.28 07:50 時事 丁煌

羅冠聰、黃之鋒和周永康三人因重奪公民廣場案被判入獄。民陣、新界東北發展關注組、社民連、香港眾志等多個團體發起遊行聲援,稱之為「良心犯」或「政治犯」。行會成員湯家驊大律師不認同,認為稱為「政治犯」或「良心犯」的前提是「無罪」。國際上,一個犯人是否為政治犯通常爭議很大。本人同意湯家驊先生的說法。「政治犯」因其行為不涉及暴力而被稱為「良心犯」。但是,法庭判辭指出三人的所做所為是「以自由行使權力為名,而實質是破壞公共秩序及公衆安寧的行為,會導致社會陷入混亂狀態。」而普通市民亦能通過視頻資訊清晰地目證前述違法行徑。事實上,有些政府甚至否認政治犯的存在。因此,我們大可不必大費周章討論三位犯人的身份定位。 是次遊行示威予頭直指法庭判決,稱「法庭政治逼害有理想、有抱負的年輕人」。非也!非也!非也!

心懷理想之士應以港人利益為依歸

且說,正義女神矇著眼睛,象徵著「不偏不倚」。也正因為看不見,才能公平地執行正義。基本法第25條明示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三學子犯法已是不爭的事實。倘若真能如示威人士所願,顧及其所謂的「理想」與「抱負」而加以姑息或縱容。若然,香港法紀還真的會蕩然無存。法官說,三學子破壞行徑對社會的進步和發展有著嚴重的負面影響。我說,遊行人士「抗爭無罪」的訴求將使香港法治陷入萬劫不覆的深淵。人說,司法可是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是也!不偏不倚,以法治港,才是香港的出路。 再說,理想與抱負。理想與抱負是近義詞,在很多情況下通用。在我看來,理想更多說的是個人層面,對未來的希望與想像。理想可有實質內容,例如︰長大了成為一名教師。理想亦可能只是一個没有實質內容的期許,例如︰自由自在,不受管束等等。而抱負更具社會性,是遠大的理想。例如︰周恩來總理自幼立志「為中華之崛起而讀書」便是崇高抱負。任何心懷理想與抱負有志之士,應以港人的根本利益為依歸,為港人的幸福謀出路,而非因私人喜惡而公然挑戰香港司法制度或批評法官。

集結2萬人上街 極權社區能為之?

此外,是次遊行大字橫額為「反抗極權無罪」。極權指的是當權者對社會有著絕對權威並盡一切可能控制民眾私人生活。遊行人士高舉國家主席習近平和特首林鄭月娥的醜化圖,集結2萬人在街道行走。試問這可以在哪一個極權社區所能為之?換言之,和平上街遊行是港人實踐基本法第3章第27條賦予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的表現,是港人擁有結社、集會、遊行及示威自由例證。以極權形容,極不恰當! 青年人是香港未來,是社會再發展的依託。奉勸有志於社會的年青一代應把更多精力和思想放在民生實務上。真正為港人的福址謀出路!這要比政治空想更實在,讓更多港人減少活的艱辛並看到生的喜悅! 原圖:文匯報、無綫新聞截圖 http://paper.wenweipo.com/2017/08/21/HS17082100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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