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三個小神仙」被律政司成功司法覆核刑期,改判囚六七八個月開始,就有不少「泛大狀」為羅冠聰、周永康、黃之鋒與及「東北十三虎」,冠以政治犯的名義,天天在網上宣揚他們為香港人作出的「犧牲」,想將他們捧成英雄。
社會上對此題目,自然是熱烈討論。既有為三子入獄感驕傲的家長;也有認為坐過監的人生更精彩的大律師;當然,還有佔全港總人數0.03%左右的遊行人士以行動聲援,給予捐獻;更有不求甚解,人云亦云的演藝界人士聲聲以政治犯稱呼他們…… (我最喜歡石永泰那句求仁得仁,一語道破。不過,對於他為DQ案的不值,我不會苟同。他說他看到羅冠聰有團火,所以投票給他。我想說,石先生,你可有仔細分清楚,「有團火」,和純粹「熱氣」的分別?我個人也覺得羅冠聰是相對「單純」的一個(與周永康,黃之鋒比較),可是,觀乎他入立法會之後的表現和在會議中質詢政府那些空洞,甚至幼稚的提問,明顯知識勝熱血。不過,這是題外話。)
無論正反雙方如何爭論,大家卻忘記了最根本的一件事︰政治犯的定義。
政治犯的定義,自古代以來,主要是反對現行政治制度,政權;或者與國家國防等體系對抗的人,特點中,「最要命」的事情是︰聯合國早已定義了一切政治犯是「排除恐怖主義及暴力犯罪分子」的。即政治犯雖然是反現執政權和執政黨或其體系,可是,卻不是以暴力行為,危及他人或破壞社會秩序及公物的人。
老實說,如果人人犯罪後,為自己許以政治犯之名,自圓其說能洗脫暴力及犯罪行為,那麼,全世界監獄裡根本就只有政治犯。殺害甘迺迪總統的兇手;拉登本人;戴安娜王妃之死的幕後真兇等,全都是政治犯。大家想想,昂山素姬可有扔磚頭?曼德拉可有打爆玻璃窗,玻璃大門爬入政府總部並施以有計劃暴力?泛民喜歡的國際標準大國,美帝國鼎鼎大名的馬丁路德金,也是以非暴力公民抗命方式,去爭取非裔美國人的基本權利的。
將暴徒流氓粉飾成政治犯,大狀黨是以魚肚扮花膠,粉絲作魚翅,忽悠香港人。
隨隨便便扔扔磚,爆爆人頭和玻璃,就想和馬丁路德金、曼德拉、甘地,甚至被釋放時風采依然,明顯被軟禁多年都沒有放棄做運動的昂山素姬齊名,是思覺失調。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photo/2017/0810/1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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