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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港式法治還壓得場嗎?

2017.07.25 21:00 時事

曾經,我深深地相信香港有法治,甚至寫過一篇膜拜法庭文化的短篇小說;真是年少無知,悔吾少作。那時的相信,不是來自真懂法律專業,無非是一種小市民式很安心的「相信」與交託。曾幾何時,港式法治有過它的光輝歲月。可惜,不過是十多年光景,今時今日,港式法治還壓得場嗎?

遠的不說,只看最新近的幾宗。

重典以待弱勢 卻縱容大學生犯法

六月底,去年選舉日當天一宗跟蹤朱凱迪案審結。去年,2016年9月4日立法會選舉投票日當天,當時的參選者朱凱廸在元朗擺街站,被兩輛車用狗仔隊的方式公開跟蹤。朱凱廸報警。有四人在事件中被捕,並控以一項遊蕩罪。結果全部罪成,當中3人判囚兩個月;三人分別是兩名裝修工人及一名報稱無業者,三人都有案底。至於第四名被告是十八歲中學生,被判社會服務令。

當佔中的策劃者及主要頭目佔路七十九日,過程中何止遊蕩,路都給霸佔了,卻一個都未被正式判刑。就以黃之鋒等於佔中發起日衝撃政府總部那事為例,他們,何曾有一個半個被判過監?作為普通小市民,看不明白為何狗仔隊式的跟蹤需要收監兩個月;而公然佔路、衝撃政府總部者,卻未聞有人被判過刑?請問,由判刑帶出的阻嚇作用,為何是選擇性的?

在市民「看得見」的認知下,分別只在於──跟蹤朱凱廸那三人過去有案底,而另一批人不是大學講師就是大學生!不是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怎麼港式法治讓人有上下等人不同待遇的感覺?起碼,觀感不好。

引公眾混亂無罪 愛港反獨被指控

以下這宗是七月初的。香港眾志立法會議員羅冠聰於2017年1月到台灣參加「時代力量」座談會。1月8日羅冠聰回港時,劉必泉等在香港國際機場接機大堂A區「迎接」羅冠聰,過程中無疑造成了一定混亂。警方拘捕了當中五人,落案起訴以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案件於7月初首次過堂,當中71歲的劉必泉強調不求情,又高呼:「我反港獨有錯嗎?」

此案未審結。作為小市民的角度,真把劉必泉等以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告起來,合理嗎?他們引致的混亂大得過馮敬恩之於港大?!小市民都心水清。此外,機場連示威都進行過啦!梁振英女兒的行李事件,不是惹來反對派公然在機場搞示威嗎?──這是全世界國際機場都不會容許的行為。那麼高調的非法示威活動,有多少人被拘捕及起訴了?──無!

在小市民「看得見」的認知下,反對派在機場搞事零成本;愛國愛港人士在機場「接機」就有成本!

判刑避重就輕 逍遙法外更獲特權

最後說說馮敬恩。馮敬恩清清楚楚、指名道姓說了17個字:「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有視頻、有證人,李國章的驚恐一定比被狗仔隊式跟蹤的朱凱迪大何止幾十倍!但是,馮敬恩的恐嚇罪就是不成立!只留下較輕的擾亂秩序罪罪成。在入罪上棄重留輕,馮敬恩的判刑,小市民可以有甚麼期待呢?!更何況,「保釋期間限制出境」原來有方便側門,哪還能叫「限」?真開眼界。唉,算吧啦。

馮敬恩在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不過,裁判官恩准馮敬恩9月4至10日離港赴台辦入學註冊手續。連赴台讀書的元素也「遷就」了、照顧了,給馮敬恩判的刑,可以重到哪裏去?於是,庭上的悲情戲演完,馮敬恩便開開心心逛書展,撐他的同道。

等候判刑?馮敬恩驚都未驚過。

原圖:文匯網朱凱廸Facebook黃之鋒Facebook羅冠聰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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