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知「河童」黃之鋒恨做月咬10萬嘅立法會議員恨到發燒,但佢呢個大計隨時出現阻滯﹗2014年佔旺清場期間,有人阻撓執達吏與警方執行法庭禁制令,包括黃之鋒在內的20人被律政司起訴刑事藐視法庭。案件昨日預審,黃之鋒透過律師表明打算認罪。黃之鋒咁順攤選擇認罪,令人不禁猜想與其參選安排有關,期望得以輕判。不過,若法院判處黃之鋒入獄超過3個月,根據法例,他5年內都會被禁止參與任何公共選舉,也就無緣在2019年的區議會換屆選舉及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
黃之鋒本來想參加去年的立法會換屆選舉,甚至為此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年滿21歲才能參選的規定,幸好最終敗訴,閘住呢隻搞事精,令立法會未至於衰到貼地。但黃之鋒並未死心,有傳他早已瞄準2019年循南區海怡半島參選區議會,及2020年的立法會選舉。然而,如果黃之鋒入獄超過3個月,他的如意算盤就打不響。因現行《立法會條例》及《區議會條例》規定,任何人被法院判監超過3個月,無論是否獲准緩刑,判監後5年內皆不得參選。
另一方面,黃之鋒隨時面對同佔中9男女相若的「公眾妨擾」檢控,假如罪成,踎監時間很可能以年計算,分分鐘令河童錯過一屆、兩屆甚至更多屆的選舉,到時他的政治光環尚有多斤両?還能否出閘參選?實在只有上天才知道了。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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