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協會的其中一個職能,是維護新聞自由和採訪自由,因此任何干犯新聞和採訪自由的人都應該受到記協的譴責。同樣地,林卓廷既然自稱是「廉政專家」,他應該舉報和批評任何涉嫌行賄受賄的人。然而記協和林卓廷明顯用雙重標準:記協只會批評建制人士,但不肯和不敢批評非建制人士;林卓廷只會舉報官員和建制人士,但不肯和不敢舉報泛民人士。 林卓廷近日在facebook的回應更凸顯了這一點。 林說:「客觀事實是,近年建制及高官涉貪案……遠超其他涉貪案……」。我們應該問他:遠超其他涉貪案,是不是因為林卓廷沒有舉報其他人?為甚麼林卓廷連一個泛民涉貪人士都沒有舉報?泛民當中是不是完全沒有涉貪的人?如果有人提供泛民人士涉貪的表證,林卓廷是否願意在這裏承諾大家,他會大義滅親,跑去廉署舉報? 林卓廷只舉報官員和建制人士,而且不願為自己的隨意舉報負上道德責任。最經典的例子便是前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事件。二○一三年八月一日經廉署調查後,律政司發新聞稿確認:「本案根本沒有證據證明林先生(筆者按:指林奮強)干犯了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然而林卓廷在二○一三年九月六日仍然對傳媒說:「林奮強作為政府高層,當言行涉重大誠信問題時,傳媒和政黨有責任提出質疑…」咦!「質疑」便等同到廉署舉報? 如果有人提出質疑,就可以到廉署舉報,林議員不妨翻一翻二○一四年七月底在網上被爆的逾九百多個檔案三千頁文件,裏面有詳細的金主和反對派議員的電郵記錄及多張銀行本票副本。坊間甚至有人出了一本叫《泛民收錢實錄》的書,資料遠較任何一宗由林議員到廉署舉報的案例為多,涉及金額更大(近億港元),為甚麼林卓廷不去舉報?這不是黨同伐異是甚麼? 記協的正義光環終於碎了,但是我們還要問:記協、記協負責人與非建制人士是甚麼關係?至於林卓廷,如果他的動機是純正的,標準是客觀的,大家不如用他的動機和標準,去舉報林卓廷吧。 原載:頭條日報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457/20170612/574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