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繼昌炒作梁振英的稅務問題,炒了兩年半。
二○一一年,梁振英辭職準備參選,和公司UGL簽訂「不挖角、不競爭」的離職協議,二○一四年十月,佔中期間,這協議的全文被澳洲傳媒刊登後兩天,梁繼昌便致函香港稅務局長本人「要求他(即稅務局局長)親自徹查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四百萬英鎊款項的事件」。稅務局回覆梁繼昌,說「不能向其他人士透露納稅人的資料」。梁繼昌之後還親自致電稅務局局長「追問」(梁繼昌自己的用語)。
梁繼昌是資深的會計師和稅務專家,他應該知道,梁振英根據協議的收入,根本不必報稅。他更應該知道,在他投訴後,稅務局不會查,也根據法例不會告訴他不查。
梁繼昌在稅務局投訴不得逞,兩年後,又以呈請人身份要求立法會成立委員會調查。總之要造成梁振英被稅局及立法會調查的形象。
梁議員,你的專長是稅務,兩年半了,你只是叫稅務局查,只是叫立法會查,為甚麼你自己不能清楚指出梁振英要交甚麼稅?這不是政治打擊是甚麼?
在沒有事實根據的情況下要求稅局和立法會查政府官員,這不是立法會監察政府,只是個別立法會議員打擊政府。
換個位置,如果政府官員在沒有根據的情況下,要求稅局和其他執法機關調查立法會議員,梁繼昌會有甚麼反應呢?
原載:頭條日報
原圖:大公報
http://img.takungpao.com/2016/0924/20160924031508225.jpg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