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網」日前上載了〈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其中擬於6月初審的法律案包括《國歌法》。
連續10年提案倡立國歌法的全國政協、解放軍軍樂團前團長于海,接受《北京青年報》「政知局」訪問時表示,「沒想到國歌立法來得這麼快」。
于海指出,國旗法、國徽法在20多年前就已經有相關立法。國歌是國家的第一聲音、是國家聲音的標誌,理應受到法律保護。
倡列原則性規定
他進一步指出,現在社會上對國歌不尊重、褻瀆甚至侮辱的現象非常多,國歌被一些人篡改為「二奶歌」,甚至出現在公開場合「噓國歌」的現象,故此有必要立法保護國歌。
于海建議,《國歌法》的規定不必太細,應主要講一些原則性的規定,比如國歌面前公民表現對國家、民族的熱愛。其立法重點,是說在正式場合中,對國歌要敬畏,這是對國家民族的尊重;在公開場合中,演奏國歌應該有一個參照,使用正確的版本演奏;在重大場合中,國歌在演奏演唱時應該被尊重,故此並不是說個人唱不好國歌就是違法。
他又指出,目前國歌版本比較混亂,一些存在錯誤的樂譜還在使用,亦有版本不統一的情況,因此《國歌法》也有必要統一國歌的標準。
眼見國內法例日趨完善,不知23條何時才能在香港立法,令一眾游梁之流港獨接受制裁呢?
圖︰無綫迎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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