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潰敗將近三年,終於到了找數的時候,但曾經表示會「承擔後果」的戴耀廷卻忽然褪軚,今日上庭前說要再考慮是否認罪,而另一被告陳健民昨日更在電台節目上大呻,說警方的檢控「超越法律考慮」,相關條例「封建落後」等等,所以即使之前承諾不抗辯承擔罪責現在也要改口重新考慮,甚至把話扯到「言論自由」的份上,「擔心」今次控罪損害公民權利云云,把自己看得多麼重要多麼偉大?其實潛台詞就只有一句,不想找數罷了。 當年今日,兩副嘴臉。大家且來回帶佔中前後,他們是這樣說的:
2013年3月27日,陳健民與戴耀廷、朱耀明聯名發表「佔中信念書」,說「參與公民抗命的行為,之後會主動自首並於法庭不作抗辯」。 2014年12月2日,佔中三子發表「告市民書」,重申「抗命者應勇於承擔法律後果」。 2014年12月3日,三子前往中區警署自首,當時仍說會承擔法律後果。為何正式面臨檢控時,便要重新考慮「不作抗辯」的信念?當年「告市民」的事情也當粉筆字抹掉,再也無法「勇於承擔法律後果」了? 不妨看看2015年9月21日,佔中一周年前夕的《明報》專訪,身為法律學者的戴耀廷這樣告訴記者:
似乎坐監的可能不是很大……可能要準備「油吓油」(社會服務令)。想不到,現在政府拿出來的卻是三條「公眾妨擾」的重罪,一旦罪成可能判囚七年,所以就要考慮違反「信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