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社會壓力,沒有高層會否認法治的重要性,更會強調保障前線人員的安全與權益,以免挫士氣!看來,這種承擔是堅定的!
對每日執勤的人員來說,心裡都會相信,他們在程序及法律上會得到保護!然而,這種本來有效的制度在最近的「鳩嗚行動」中,已經被暴民以「私人訴訟」及「民事索償」的戰術挑戰;更不幸地,前線人員可能已經被律政司視為「棄卒」!所謂支持,只是口惠而已!
現場混亂時 不易找出涉案人員
事情是這樣的:由市民提出的「私人訴訟」是現存的一種司法制度,即使律政司拒絕提出公訴,市民也可以以「私人訴訟」在法院為自己提出訴訟!更容易的,就是以「民事索償」向警務處處長起訴,就執法人員在某次行動中的過失,或因此造成的傷害,要求政府作出賠償。
在這種情況下,警務處處長就成為第一被告,而涉及的人員就會自動成為次被告,如此類推……
當警察總部及律政司收到「私人訴訟」或「民事索償」的文件後,就要確定誰是涉案人員,以便回應原訴人!由於現場混亂,往往原訴人都未必知道誰是涉案人員!要從眾多人員中找出涉及指控的人員是困難的,也無統一標準!
在過往「民事索償」的案例中,因為原訴人能夠使用較低的審訊標準,並非用上刑案的嚴格標準 (beyond reasonable doubt),所以,能夠向執法機關索取賠償是常見 (not uncommon) 的事!
索償案益多 影響前線警員士氣
從前線的角度來看,假如警察總部輕率地透露有關人員的身份,前線人員就會變成程序上的「棄卒」,縱使之後有政府律師代表出庭答辯,但是,暴民干擾警方行動的目的已經成功,士氣還有理由堅持下去嗎?!
這刻,在沒有正式認人手續的情況下,備受委屈的人員更想知道,律政司和警察總部是怎樣從零碎的指控中去確認涉案人員的身份!而這個標準又是否因人而異?
當這種野貓式的索償案越來越多時,警察總部又如何去提升士氣呢!難道殫精竭慮的警察竟然是用完即棄的一次性用品?!
圖: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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