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時事,要講事實,UGL一事,下列事實已經公開講過多次,也沒有人質疑,有了事實,就要以常理去理解。 1) 根本不是「代理人」 行政長官梁振英當時和UGL 簽署的是一份離職協議。UGL和 DTZ都是上市公司,其董事名單隨時可以上網查閱得到。梁振英從來不是UGL董事。在DTZ決定接受UGL收購時,梁振英沒有參與決定,何來甚麼「代理人」身份? 再者,DTZ 管理層完全知情。2014年10月8日,首先報道此事的澳洲傳媒向UGL查詢,UGL明確回答:DTZ管理層完全清楚及參與 (fully aware of and involved in) 和梁振英先生的商討,以確保(UGL)收購後,DTZ在中國和香港業務的價值,不會因為日後有競爭和被挖角而受損。(讀者可查閱下列連結:http://www.illawarramercury.com.au/story/2612275/cy-leung-ugl-qa/?cs=12) 2) 最先報道此事的澳洲傳媒,也在2014年10月14日的後續網上報道中澄清:承認各方其實知情 「儘管收購各方先前說對該協議不知情,Fairfax 所獲文件顯示收購各主要方皆知悉這個協議(「the agreement was negotiated in full knowledge of all key parties」)。」「收購各方包括:DTZ的主要債權人及賣方蘇格蘭皇家銀行,公司管理人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及DTZ主席Tim Melville-Ross 。一系列電郵顯示Tim Melville-Ross 負責與梁先生商討。」 (http://www.smh.com.au/business/world-business/executives-quit-despite-cy-leungs-secret-multimillion-dollar-deal-20141014-1161vi.html) 3)律師草擬,見證人見證 梁振英和UGL簽署的這份離職協議早已公開。從這份協議的用字來看,明顯是由律師草擬,也有見證人簽署。大家以常理思考,倘若這份協議真的如某些人所說般「不堪」,會有律師草擬?會找人簽署見證?簽了不軌協議,日後隨便一方悔約,可以告上法庭嗎? 再者,這件事經過反對派報章和反對派議員不斷炒作,中央可能不知道嗎?中央調查這類事情的能力,不比香港任何人差,用得着反對派議員為中央擔心嗎? 原載︰am730 https://www.am730.com.hk/column/新聞/談ugl-需講事實-講常理-68178 圖︰有線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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