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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用平常心看批評!

2015.07.14 21:00 時事 微塵

政客指警方權力過大,不知底蘊的市民聽多了,自然覺得「警權過大」。然而,究竟警權是否真的過大?抑或警方在創了四十年來最低犯罪率的同時又「沒有濫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對警方的授權,在法例中都有清楚列明,絕對不是政客高呼的口號般!不過,一般警察都不太願意面對兩種經驗!

警方與裁判官同負一軛

其一 : 除非嚴重到要轉交地方及高等法院審訊,否則,裁判法官就相當於一個市民的父母官。在任何搜查民居、船舶之前,警方都要先按法例,申請搜查令;而在約定俗成的48小時內,如果警方對疑犯未能完成調查,就只可以容許擔保,或先行提控上庭要求還押,這是正常的程序! 不過,間中也有些裁判法官可能看CSI片集太多,就會質疑警方工作效率!其實,某些嚴重罪案的法證報告至少需時 6個月以上完成,何況,對嚴重案件的審訊也不是裁判法官的職責,他只是負責還押而已!哪可能損害司法的獨立性! 在同樣獨立的「執法」和「司法」平衡過程中,警方與裁判法官都是同負一軛、為市民服務的公職人員!同樣在守護疑犯和受害者權利的前線。因此,警方要求疑犯還押的理據更要充分,不要僥倖得到法官的首肯,若裁判法官堅持己見,警方只可以透過律政司上訴或要求覆檢!這就是「法治精神」。

記者和警員可合作無間 

其二 : 約8年前,當傳媒不能截聽警方的全新無線電通訊系統時,一些傳媒機構開始「倒果為因」,指責警方「阻礙」正常採訪!但經驗告訴我們,多年以來,突發組記者和前線執法人員恰恰都能夠保持互動互助的關係,簡而言之,就是「互利」!如果大家都可以做好份內的工作,在現場吵鬧是浪費精力的一回事。有時,警方與專題文字記者的採訪更是合作無間! 所以,前線人員並不是不喜歡面對記者,而是不想跟有既定立場的機構在事後爭拗!如果在場面混亂中,警方還要額外保護一些混在暴民中採訪的記者時,又是否可行呢!最好的方法就是由記者組織制訂自己的安全守則,不必推諉予警方了!反正警方有甚麼提議,總會有人提出異議!

執法不力等於縱容暴力

警方在執行公權力的時候,是無懼的,也不怕惹來任何人的責備,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反而更害怕的是「豬一樣」的隊友!有權而不用的今天,並不等於忍耐和專業,而是迂腐,間接縱容暴力和違法! 看看每星期晚上旺角警署外的鬧劇,令人質疑警方行動進退失據!明顯地,責任豈在前線人員,而在高層的逃避態度! 圖:無綫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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