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暑期兼職文員梁佳樂,涉嫌於去年7月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牆上以馬克筆寫上煽動性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並經審訊後裁煽動罪成。總裁判官蘇惠德今日(8月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考量到被告或受網上虛假資訊誤導及患有自閉症等特別情況,酌情判處18個月感化令及向中港城賠償1,500元清潔費。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出,被告在男廁牆上塗鴉犯案手法原始,相較於網絡傳播,受眾及影響力相當有限,短時間內已被清理。雖然涉案口號帶有污名化警隊及行政長官的字眼,會引起他人敵對情緒,但字句中夾雜粗言穢語,顯示被告帶有宣洩情緒的成分。
報告顯示,被告患有自閉症,社交及情緒管理能力較弱,過去曾遭校園欺凌,心理狀況不適合進行紀律訓練。被告因考試失利而以錯誤方式紓發壓力,但其品格發展顯示並無根深蒂固的反社會特質。若判處監禁式刑罰,將令其多年於學業上的努力付諸流水,削弱重新融入社會的機會。
蘇官續指,2019年反修例事件發生時,被告年僅12歲,心智尚在發展階段,未必具備足夠辨別是非的能力,不排除當時受到網上片面或虛假資訊誤導,形成偏頗的心智與扭曲觀念。考慮到警方檢取其電子裝置後未發現其他違法資訊,法庭相信本案屬單一事件,透過適當治療可重塑其正確觀念。
蘇官在判刑後特別勸喻被告,言論自由從來不是絕對,而是相對,必須在合法的情況作出,雖然被告被裁定罪成,但法庭的定罪是定義其違法行為,而非定義其未來,希望被告謹記奉公守法,把握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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