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在處理「南太股份案」時,因判詞有高達九成半內容直接抄襲原告方陳詞,近日遭上訴庭裁定被告上訴得直,並下令案件重審。據報道,這已是陳嘉信任內第5度被揭發涉及「司法抄襲」。早在2023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就曾因同類事件,對其作出嚴肅訓誡,當時陳嘉信亦表示明白;豈料事隔不久,竟再次「舊病復發」。法官一再出現「搬字過紙」式的抄襲,究竟是能力不足,還是個人質素與態度出現嚴重問題?
法官身為法律與公正的裁決者,其職責之一在於細心聆聽並消化訴訟理據後,運用獨立思考作出客觀公正的判斷。若說是能力問題,一位堂堂高院法官,若連將案情與法律觀點「用自己的語言」重新闡述的能力都沒有,豈能對得起其高薪厚職?又豈能對得起就職時「盡忠職守」、「維護法制」的莊嚴誓言?
若說是個人質素問題,欠缺的便不是法律技巧,而是對司法的敬畏與認真態度。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回應此事時亦直言「相當失望」,批評這種行為「難聽講就係偷懶」。湯家驊更指出,陳嘉信在受嚴重訓誡後仍屢勸不改,給人的印象是根本沒有將首席法官的訓誡放在心上,對香港整個司法體系及法官應有的專業操守,均欠缺最基本的尊重。
面對一個屢勸不改的個案,司法機構目前的應對之道,卻只是要求陳嘉信接受針對性培訓,但培訓真能解決態度問題嗎?司法機構並非不知道陳嘉信的問題,自2025年起已調整其司法工作,安排陳嘉信負責審理毋須撰寫判辭的刑事案件,以避免「司法抄襲」,但這種做法,與「斬腳趾避沙蟲」又有何分別?
說到底,我們是否有有效的機制懲處違規法官?湯家驊指出,《基本法》雖然設有免職機制,但為保障司法獨立,該機制的啟動門檻極高且程序繁複,香港歷史上更從未有過先例。
當首席法官的訓誡失去威懾力、司法機構處理避重就輕、而免職門檻又高不可攀時,現行的司法問責與監管機制,真的足夠維持大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嗎?我們又該如何防止司法公信力,在一次又一次的「偷懶」與抄襲中被逐漸侵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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