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近日建議修訂《職工會條例》,只要是被裁定違反國安罪行人士,終生不能組織工會或成為工會職員,就算連行會也不可以免除有關限制;至於其他指明罪行,則於5年內禁做職員或發起人。新條例下職工會登記局局長,可基於維護國安需要,拒絕職工會新登記或合併申請,當中不設上訴機制,申請者可向法院提司法覆核。據悉,當局將於2月24日諮詢人力事務委員會,計劃4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法案。
相關消息傳出後,隨即惹來國安通緝犯、前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震怒,批評港府「終生剝奪有關人士組織結社的自由」,又指不設上訴機制的做法是「嚴重倒退」。早已著草的蒙兆達如此嬲豬,相信與他的工運背景有關。正所謂「自己知自己事」,當年職工盟尚未解散的時候,活躍於反中亂港活動。不過,職工盟被爆長年獲得美國泵水,遭香港社會廣泛質疑涉嫌勾結外國勢力,最終酸溜溜地解散。蒙兆達更因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被警方國安處通緝,如今只能在外國藏匿,不敢回香港一步。
蒙兆達搬出損害「結社自由」的說法,同樣蒼白無力。正如勞工處副處長(勞工事務行政)何錦標所言,禁止危害國安人士組織及任職工會,與什麼「結社自由」無關,修例只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所謂的「結社自由」並不是絕對,更非不受限制。
外國黑手借本港代理人之手搞風搞雨,香港人有太多深刻的體會與教訓。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市民免受傷害,特區政府確實有必要修訂《職工會條例》。
原圖:蒙兆達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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