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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政治之異 岑官是真無知還是扮無知

2024.06.18 23:00 博客 吳志隆

法律和政治是兩個緊密相關但又有明確界線的領域,一個法律工作者需要有政治常識,政治人物也需要有法律的基礎。而更加重要的是要明白兩者之間的界線,這樣才能夠做好本職工作,又可以令到法律同政治相輔相成,共同為社會服務。但來自英國的終院前海外非常任法官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最近高調請辭並高調抨擊法律制度,這樣的言行聯法律界人士都直呼「情況相當有可疑」!

相信大多數普羅市民也是最近才認識到英籍法官岑耀信,因為他高調請辭後又多次接觸媒體,或投書或受訪,高調批評香港法律制度。針對「黑暴」案件,批評「47人案」原訟庭的裁決「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形容事件顯示香港法治「岌岌可危」,甚至指香港的法律制度正步向「極權」方向。

此番言論瞬間震動香港法律界同政界,連帶中央港澳辦、新華社等多個部門都嚴肅回應相關言論。筆者認同特首李家超的看法,認為法官可以有個人政治取向,對政治制度、法律條文當然都可以有自己的偏好同立場。但作為專業的法律工作者,應該要按法律原則以及證據,正確地詮釋法例,不論他個人對這條法例是否有任何政治看法。而更加重要的是,法律工作者的專業不在政治方面,岑官硬要「撈過界」抨擊政治,到底是何居心?

有趣的是,今天猛烈的批評竟與他過往的言行迥然不一。現年約76歲的岑耀信,由2019年開始出任香港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4年半以來經歷香港的黑暴動亂時期,也經歷了《國安法》制定前後的社會爭論。2021年時候曾經以香港法律工作者的身分在英國《泰晤士報》撰文反駁當時海外媒體對香港法律制度的擔憂同抹黑,認為香港法治不變,又對《獨立報》質疑他同一眾外籍法官涉嫌收取中共的高薪而幫助特區政府重判涉及暴動罪的被告,岑耀信對此嚴肅回應,認為香港法庭的判決與英國法律原則相差無幾。因此今次岑耀信高調評論香港政治的作法令人費解。

言論動機相當可疑

有法律界朋友認為可能有人受到某方面的壓力,而做出一些與自己一貫言論不相符的公開評論,特別有關人士在辭任後,隨即高調且密集性地針對香港涉及「黑暴」背景的「47人案」發表抨擊意見,而且將事件放在國際輿論上,意圖造成對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施加壓力。發表這些言論的動機,就如電視廣告對白所說:「我覺得相當有可疑!」

當然,香港法律制度並不會因為個別人士的偏見而受到絲毫影響,但對於不恰當的言論還是要嚴肅批評,定要毫不退讓地還擊。其實,法律是一種規範體系,會因應社會發展動態進步,關注的是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明確界定,以及如何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爭議和衝突。而政治則涉及到權力的分配和行使,關注的是如何管理和組織社會,以實現特定的目標和價值觀。

雖然法律和政治在很多方面都有交集,但兩者之間有明顯的界線。法律是客觀的、普遍的規範體系,而政治則涉及到權力的主觀行使和決策過程。法律為政治活動提供框架和規範,但政治決策不一定完全遵循法律規範,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進行權衡和調整,相對有靈活性和主觀性。

或者好像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所說,香港應該將這次事件視為一個機遇,積極考慮從更具亞洲價值的普通法地區引入海外法官,譬如新加坡,因為香港的一些涉及政治、國安等問題的案件未必適合帶有西方價值觀的外籍法官審訊,因為他們或者沒辦法客觀理解香港的政治環境同法律需求,這很可能讓立場先於法律。

原圖:終審法院網站圖片

文章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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