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名稱
使用者電郵
密碼
確認密碼
年齡
性別
Generic placeholder image
想收到的資訊
  • 時事
  • 投資
  • 生活
喜歡的資訊
  • 編輯推介
  • 時事新聞
  • 博客
  • 投資
  • 趣味影片
  • 生活
教育水平
  • 小學
  • 中學
  • 大學
  • 碩士
  • 博士
常用的社交媒體
  • Facebook
  • 微博
  • WeChat
  • Whatsapp
  • Twitter
  • Line
  • Instagram
確認

我們會發送內含重設密碼連結的通知信給您

確認

博客

47人案顯示美西方的雙標

2024.06.02 16:00 博客 馮煒光

47人案在5月30日宣判,16名不認罪的被告,14人被判有罪。美西方政治人物立即動起來,紛紛表示要對香港法官和檢控人員制裁施壓,赤裸裸顯示美西方的雙重標準。

香港是和紐約、倫敦、新加坡齊名的國際城市。這些城市或國家會容許其政治人物或議員借其當地法律文作幌子,來改變當地的制度和架構?來改變其國家對這些城市的主治權?會容許這些城市的政治人物借用各種幌子來侮辱其國家?

47人案宣判後,澳洲外長立馬聲明,指出其中一名涉案人士吳政亨是澳洲公民,對吳被判有罪表示關注。澳洲作為「五眼聯盟」其中一名重要成員,該國會容許別國公民在澳洲做出47人案的行為?會容許外國公民在澳洲撰文呼籲「三投三不投」?會容許外國公民在澳洲和呼籲「攬炒」人士積極聯繫,推動「攬炒」澳洲?

英殖殘酷治港有史為證

英國官員對47人案表示關注,並稱「初選」為「和平的政治辯論」(peaceful political debate)。英國政客的雙標和虛偽,顯露無遺。借在香港特區立法會內的議席來「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以便脅迫特首接納「缺一不可」的「五大訴求」,若不成功便借《基本法》條文迫使特首辭職,這種行為在英國會被視為是「和平的政治辯論」?英國倫敦的市議會可以用癱瘓倫敦這個國際城市的正常運作來脅迫英國中央政府?會容許外國公民在倫敦撰文「三投三不投」?會容許外國公民在倫敦積極推動「攬炒」倫敦?英國人在香港實施殖民管治時,會容許港人呼籲「攬炒」?會容許港人做47人案的行為?

英國人在香港實施殖民統治時,有讓當時的立法局議員(lawmakers)擁有今天《基本法》下賦與的權利?會容許這些lawmakers去借法律條文,迫使香港時任行政首長辭職?會有政治空間脅迫英國殖民地行政當局接受他們的「五大訴求」?大家不妨讀一下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海傑的新書《噤若寒蟬:港英時代對媒體和言論的政治審查(1842-1997)》,英國殖民地者對港人的嚴苛和殘酷管治,歴歴在目,有史為證。

美國有逾20部國安法律,法網嚴密。美國會容許外國公民在紐約積極推動「攬炒」?推動「三投三不投」?美國會容許其法律系教授撰文倡議「攬炒十步曲」?會容許其法律教授利用其專業知識去顛覆美國國家政權?會容許其法律教授公開呼籲和其國家執政黨「攬住跳崖」?一起「攬炒」?美國會容許紐約的政界人物搞「初選」以便脅迫紐約市政府和美國聯邦政府?

美歐對內立馬轉變立場

至於部分港人尤其黃絲喜歡移居的加拿大,該國政府也對外國干預,異常敏感。加拿大會容許外國公民在當地做香港47人案的行為?會容許當地政治人物借口所謂「初選」來顛覆其國家政權?來改變當地的根本憲政制度和架構?

歐州尤其西歐國家對外國人在其國家進行政治活動也異常敏感,西歐各國也不會容許其政治人物借口其法律條文來搞顛覆。西歐各國關注47人案,其雙標也是昭然若揭,彰彰明甚。

香港在2019年之亂,美西方個別國家在近年也有經歴過。美國立馬改變口風,由稱類似事件為「美麗風景線」,一變為譴責,一變為「顛覆」,要嚴懲,並且真的重判。我們國家和香港特區,不置一詞,不干涉美國內政;但到了香港審判相關行為,美西方又立馬轉變立場,又立馬「搬龍門」,又立馬用「另一標準」。說穿了,這其實是大國博弈。一切所謂「關注」,都只是政治修辭,都是借口,其目的只是不想香港回歸中國,不想香港在中國主治權治下安定繁榮。一旦類似行為在美西方國家出現,一旦有外國公民在美西方國家從事47人類似的政治活動,美西方政府便會立即變臉,立即用不同標準。

港人不要再做「政治巨嬰」

港人尤其仍然中了「黃絲毒」的年輕人,在47人案的判決和對照美西方的雙重標準,應清醒一下,不要再盲目崇拜美西方,更不要受海外黃絲KOL所煽惑,他們的為利是圖、道德低下,在近日黃絲評論圈風波中便已表露無遺。

還是那句話:港人不要再做「政治巨嬰」,不要再受美西方媒體所迷惑,堅定支持我國政府對香港的主治權,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盡一分力,在推動香港「由治及興」中貢獻力量,這才是正道!

原圖:Pixabay

https://pixabay.com/illustrations/banner-usa-flag-america-1182749/

文章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報立場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